4年17档国内综艺有“克隆”韩日嫌疑 且抄还且快

日期:05-28
综艺抄袭克隆

近几年来,国产综艺屡次陷入版权争议,被网友指出在创意、模式、舞台等方面与海外已播出综艺,尤其是韩国、日本的综艺“貌似孪生”,新京报记者统计2016-2019四年间有版权争议的17档国产综艺并采访律师和业内人士,发现“克隆”间隔时间在不断缩短。

四年17档中国综艺被指涉嫌“克隆”韩日节目

综艺抄袭难判定

综艺抄袭难判定

湖南卫视正处于研发期的综艺《新人的诞生》定位为一档新生代职场观察推理真人秀,节目将记录8位法学专业的年轻人进入一家顶级律所实习。该节目被网友指出创意抄袭韩国Channel A电视台正在播出的一档职场真人秀《新职员诞生记》(good people),该节目讲述8位法学专业的实习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竞争该律所的正式员工职位。

新京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星冉咨询创始人李振武律师。李振武认为,“如果仅仅是八个实习生去一家律所实习这样一个概念的话,是不构成抄袭的。因为这个概念谁都想得到,不是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而要说一个节目是否是抄袭,其实主要是看它里面所有的元素,它整体的剪辑的设计,包括它的剧本人物的走向等,才能够鉴定它是否属于抄袭。”

到底抄袭、借鉴或是同题创意撞车该如何鉴定区分?李振武解释称,“综艺节目的节目模式在著作权法上是否构成作品是有争议的。而抄袭是在原版节目模式构成作品的前提下才能成立的。因此,目前国内的很多节目,实际上都在打擦边球。而行业内常说的购买节目版权,往往并不是指真正意义上的购买作品著作权,而只是购买一份节目的制作宝典,包括节目舞美、环节设计、剧本等”。

李振武进一步阐述,“2015年北京高院在‘关于审理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将‘节目模式’定义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并指出:节目模式中属于思想的部分,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部分,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由此可见,综艺节目在法律意义上被判定为抄袭,需要细致严密的分析和比对。

原创需要加强

在2016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了《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要限制广电机构引进节目模式数量,大力扶持原创节目模式。此后国产综艺出现了多档与海外已播出综艺“长得很像”的节目,陷入版权争议,且两档节目播出间隔期越来越短。

对此现象,从事综艺内部评估工作的林子(化名)认为,“一档综艺节目从研发立项到拍摄制作经历了一个相对漫长的环节和过程,很多国产综艺会根据海外综艺的某个创意点进行延展,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很难在法律上被判定抄袭,加之海外维权成本高,很多时候往往不了了之。在信息化时代,同款复制的速度也在加快,但这并不是国产综艺良性发展态势,国产综艺的原创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亟待加强。”

新京报记者武芝编辑佟娜校对赵琳

(责编: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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