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不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违规举债,大搞政绩工程,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辆;违规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规划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决策,滥权妄为,盲目引进推动项目,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陈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晏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