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廉洁 | 两千年前禁止婚嫁奢靡的规定

日期:10-08
简牍

“简”述廉洁 | 两千年前禁止婚嫁奢靡的规定

“简”述廉洁 | 两千年前禁止婚嫁奢靡的规定

【简牍释文】

“简”述廉洁 | 两千年前禁止婚嫁奢靡的规定

【读简有得】

此简牍1974年出土于甲渠候官遗址第22号房址内。为木牍3枚,长22.8-22.9厘米、宽1.6-1.9厘米,两行书写,98个字,第二牍背面有“掾谭”的书吏签署。第一牍是检署,第二牍是转述的诏书内容,第三牍是上报内容。内容主要为禁止奢靡,婚嫁不得过制,否则财物奴婢没官的四时上报书。

简牍编号不连接,整理时根据内容复原。该文书虽为窦融统治河西时期的四时簿,但转述内容是诏书而非大将军幕府书,对研究东汉初年河西地区的婚丧习俗以及窦融与朝廷的关系提供了实物资料。

包山楚墓出土战国亲迎图

包山楚墓出土战国亲迎图

婚姻嫁娶在汉代人的日常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汉代人用于婚嫁方面的支出也是相当的惊人。两汉时期,聘妻送女毫无节制,奢靡成俗。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重聘财之风盛行。

二、陪嫁奢纵无度。

三、婚宴耗费巨大。

据史书记载,西汉时期,士庶“遣女满车”,蜀地大族甚至“归女有百辆之徒车”。《汉书•司马相如传》载,蜀地巨富卓王孙嫁女卓文君时,随嫁便有“僮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等。平常人家,为了摆设像样的婚宴,往往是“一飨之所费,破终身之本业”。《汉书•地理志》记载,秦地“嫁娶尤崇侈靡”,太原、上党地区“嫁娶送死奢靡”,卫地嫁娶花费“过度”,蜀地婚姻则“倾家竭产”。

由于嫁娶奢侈无度,嫁娶之后,往往“富者空减”,“贫者称贷”。这样一来,很多贫苦人家因患于无财力娶妻嫁女,竟然生下孩子却不抚养,随意抛弃甚至残杀,影响了人口的增殖和小农经济的稳定。这种重聘金、嫁妆和酒宴花费的风气是一种过度消费,给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下层人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危害,久而久之,也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安定的社会秩序和正常的人民生活。

亲迎图画像砖。(徐州汉兵马俑博物馆)

亲迎图画像砖。(徐州汉兵马俑博物馆)

针对当时婚丧嫁娶中的奢靡现象,朝廷多次以诏令形式进行过制止。据《汉书•宣帝纪》记载,汉宣帝时就有郡国二千石针对嫁娶中的极度铺张浪费而发布“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的禁令。《汉书•召信臣传》载,南阳太守召信臣亦“禁止嫁娶送终奢靡”,大力提倡俭约婚嫁,明禁挥霍铺张的陋俗。《汉书•平帝纪》中记录了汉平帝元始三年,王莽曾制定过“吏民嫁娶之品”“夏,安汉公奏车服制度,吏民养生、送终、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

《建武四年甲渠言部吏毋嫁娶过令者书》简册,转述诏书内容,按照官员品级的不同,详细规定了办理婚嫁花费的上限标准,并制定了违令处罚办法。该法令对遏制当时的奢侈陋习,对两汉之交河西地区民风转变、经济恢复、农业生产发展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李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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