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阳市政协原副厅长级干部钮力卿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钮力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钮力卿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钮力卿利用担任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息烽县委书记,贵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3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钮力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钮力卿部分犯罪系未遂,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5月5日消息,钮力卿被查;2023年9月5日消息,钮力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钮力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侵占公务用车加油卡;毫无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钮力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钮力卿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