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督促相关人员如数清退违规领取的17.16万元评审费,并进一步规范了项目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6月5日,贺州市委巡察办对市直某机关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最新的整改工作进展。
此前,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四届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直某机关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巡察组进驻后,发现该机关的二层机构某设计院在落实上轮巡察、审计整改过程中存在纸面整改、数字整改等问题,且谈话过程中,不少干部职工反映,该设计院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又远离市辖区难以监管。
多方了解情况后,巡察组决定实地查访,进行深入了解。由于该设计院涉及的项目较多,组长便安排熟悉财务和审计工作的两名组员重点对近年来的项目收支进行查看。
翻阅了几个项目财务资料档案后,组员们很快就有了发现。2019年的一个设计项目开支款项,有一笔现金支出的评审费金额比较大,但是报销凭证附件不齐全,仅有会议通知、设计院个别参会人员签字的领款单,无评审劳务费发放清单,评审费具体发放标准及去向无法追溯。
组员把发现的问题汇报后,巡察组长召开组务会研究后,决定继续深挖细查。组员紧盯问题不放,很快一条问题线索便浮出水面,原来这个违规发放评审费的问题在之前的审计报告与常规巡察的报告均有提及,但巡察反馈后,该设计院一直没有落实整改。
针对发现的问题,组务会研究决定,从开展常规巡察后的2018至2020年间违规发放的评审费进行统计分析。经统计发现,2018至2020年,设计院组织召开工程项目评审会以现金形式发放评审费53.05万元,全市该系统人员参会人次达868人次,占总人次41.83%,但均无评审费发放的详细清单,无法核实发放的标准与具体去向,只有参会人员才清楚实情,核查工作一时陷入了被动。
巡察组长组织组员认真学习研究该行业有关文件,经深入解读后,找到了“突破口”。原来,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该机关领导干部参加评审属于自身履职的行为,领取评审费违反了《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单位职责参加本单位或外单位组织、管理的评审活动,不得对其发放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费用”的规定。
随后,巡察组组务会研究决定,设计院的负责人对巡察、审计指出的违规发放评审费的问题虚假整改,违反了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再作面上问题反馈,而将该问题作为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机关。
市纪委监委介入后,该机关党组督促二层单位某设计院对组织工程项目评审会进行认真核对,并提交结果报机关党组。
最后,经该机关党组会议认定,2018至2020年该机关领导干部参加自身二层机构设计院组织评审的项目有45个,属于履行本单位职责,共有25人以专家身份参会200多人次,违规领取项目评审费17万多元。2024年4月9日,该设计院负责人因还存在其他问题线索,被立案审查。(贺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