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王郁彪
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了关于2024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情况的综述,其中特别点名华道生物(即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其未获注册但发行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罚款1150万元。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华道生物在2019年至2021年,累计虚增销售收入超过8000万元,虚增利润约3776万元。
华道生物并非孤例。证监会网站还披露了其他几起类似案件,其中包括红相股份以欺骗手段骗取再融资发行核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罚款6556万元;思创医惠在公开发行可转债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罚款9320万元。这些案例表明,证监会正在加大对欺诈发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不仅仅是对个别企业的严厉惩处,更是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强烈警示。今年以来,证监会多次强调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严惩欺诈发行行为,坚决阻断发行上市过程中的“带病闯关”。在制度规则层面上,证监会明确表示将对“一查就撤”等问题追查到底、问责到人。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强调了“申报即担责”的原则,规定即便企业在检查过程中撤回上市申请,检查工作也不会停止,并将继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此外,规定还引入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以提高检查的突然性和有效性。
今年早些时候,证监会已经表示,计划显著扩大现场检查的覆盖面,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任何企图通过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手段蒙混过关的企业都将面临严格的法律责任。前述案例的披露,正是对此的有力回应。
在此背景下,企业应当深刻认识到,任何以“圈钱”为目的的上市行为最终都会暴露出来。特别是在监管严把上市入口关的前提下,“一查就撤”试图逃避责任的想法是行不通的。任何试图通过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手段蒙混过关的企业,最终都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笔者认为,除了制度规则上的坚持和落实“申报即担责”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之外,还应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立体化追责,不仅要追究机构的责任,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和处罚力度。
尤其是中介机构,应当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念,切实履行“看门人”的职责。对于协助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应同时展开处罚和追责,严厉打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行为,以此提升违法违规的成本。
总之,证监会的一系列举措旨在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为资本市场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健康的环境。企业及相关责任方应当从中汲取教训,坚守诚信经营的原则,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良好秩序。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