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科技副总选派“定规矩”

日期:08-15

选派科技副总,是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为优化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加强科技副总队伍建设,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科技副总选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按照匹配精准化、选聘社会化、服务实效化、管理科学化的工作思路开展。

科技副总选派后,须在合作企业服务不少于2年。他们要帮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规划、梳理企业创新需求、完善创新组织管理机制;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研发新产品等,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协调派出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等与企业实现开放共享;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团队),开展创新能力培训,推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等。

派出单位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科技副总支持政策,为科技副总做好管理服务保障,也要支持科技副总利用本单位科研力量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等工作。科技副总干得怎么样,要接受省三部门组织的期满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且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合作企业三方协商一致的,科技副总可直接续派。

据省科技厅介绍,2013年到2023年,我省分11批从国内492家高校院所选聘9780名科技人才,到江苏8140家企业兼任科技副总。他们与企业实施合作项目,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建设研发机构或载体平台,深受企业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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