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一案,在天津二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13亿余元。孙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孙志刚受审
孙志刚出生于1954年5月,河南荥阳人,2016年1月任贵州省省长,2017年7月接任省委书记,2020年转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3年8月,孙志刚官宣被查,今年2月被开除党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项目、认购股份、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13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志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