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当事人徐枣枣处了解到,她收到法院判决书,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7日晚7时30分,徐枣枣在个人社交账号上直播判决结果。徐枣枣表示,6日下午收到判决书的快递发件提醒后,心情一直挺忐忑,“从2019年至今,社会对这个话题的讨论度一直持续在增高,我认为也许有一定机会。”徐枣枣在直播间表示。
7时40分,徐枣枣拆开快递,并念出了判决书的结果:“徐枣枣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证据准确,应予维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枣枣表示,结果“在意料之中”,将会和朋友、律师进一步讨论下一步计划。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徐枣枣曾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因单身遭拒绝后,徐枣枣在2019年3月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案由将对方告上法庭。2022年7月,徐枣枣收到北京朝阳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驳回所有诉求”,她随后提起了上诉。2023年5月9日,本案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2023年5月9日,“冻卵案”二审开庭,徐枣枣在法庭外接受媒体采访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22年7月22日,北京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徐枣枣提供冻卵服务的行为不具有违法行为,不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徐枣枣作为单身女性,在本人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向北京妇产医院提出的冻卵服务要求,并非基于医疗目的,其以延迟生育为目的向北京妇产医院提出的冻卵服务要求,并不符合上述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因此,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其提供冻卵服务,并未违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朝阳区法院认为,徐枣枣要求北京妇产医院停止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徐枣枣基于北京妇产医院构成对其一般人格侵权提出的本案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