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部署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时,强调要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对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如何,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必须切实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树牢制度意识。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为坚持和发展党的事业提供了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在新征程上,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如果党内法规只是写在纸面而没有成为思想自觉,就会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最终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树牢制度意识,这是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的前提和基础。那些法规意识淡薄的党员干部,很容易变得肆无忌惮、任意妄为,或是抱有侥幸心理、事不关己,或是无所敬畏、滥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最终走向违纪违法不归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务必要树牢法规意识,不断增进对党内法规的学习领悟,始终心怀敬畏,真正把党内法规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强化监督问责。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内法规要具有生命力,必须体现在具体执行上,真正做到落地生根。如果党内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效果就无从谈起。教育要求千百次,不如监督问责一次。必须强化监督问责,拿出过硬有效的举措,加强对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党员干部必须明确,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享有特权、都不能凌驾于党内法规之上,确保执行党内法规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心中有法,才能行为有度。不管涉及到谁,只要违反了党内法规,就要亮明党内法规之剑、树立党内法规之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面镜子照全身,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因个人的好恶而改变,确保问责发挥雷霆之威、追责具有万钧之力,着力提升党内法规的刚性约束。
注重引领示范。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其一言一行都对身边党员干部产生示范效应。好口碑不是“秀”出来、“喊”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权力,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的风险诱惑,更应该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时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表态不如表率,身教胜于言行。自己做到才最有说服力,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党内法规的“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作用”,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一级示范给一级看、一级带领着一级干,自觉维护党内法规权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坚决同一切违反党规党纪行为作斗争,引领身边党员干部学好用好党规党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作者郝涛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