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政府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学用结合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提质赋能

日期:08-07
纪检省政府国资委条例

“对该违纪行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是恰当的,但行为发生在2014年6月,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当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近日,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政府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举办党纪学习教育第9次“精品小课堂”活动,大家围绕授课内容展开激烈讨论。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纪检监察组坚持将“精品小课堂”作为夯实纪法素养、提升条例学用的有效方法,组织组内干部围绕新修订的《条例》,每人认领1-2个专题,人人上台讲纪法,全员参与大讨论。

去年,省纪委监委依托派驻省政府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建省属企业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省属企业中层以上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和拟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案件审核把关。如何持续提升案件审核指导质效,确保指导把关真正发挥作用,成为该纪检监察组干部经常探讨的课题。

今年以来,纪检监察组将案件审核指导与党纪学习教育贯通起来,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严格按照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把好形式、内容和处分“三关”。对于重点案件,及时组织研讨交流,各抒己见,集思广益,认真做好意见反馈和补证,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对于疑难案件,积极向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请示报告,并持续加强与省属企业纪委沟通交流。

今年上半年,纪检监察组共受理审核案件31件,完成审核28件,沟通交换意见60余次,与企业纪委召开联席研判会3次,反馈审核意见230余条。

“从此次案件评审的情况看,经过审核指导的企业案件优良率居高。”参与今年省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的同志坦言。

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上下联动、入脑走心,纪检监察组将省政府国资委管理班子企业的纪检干部一体纳入,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条例》知识问答、《条例》解读专题课程、专题党课等活动,使企业纪检干部在学习互动中长知识、增才干。同时,组织纪检监察组和省属企业纪检监察干部170余人次,赴廉洁文化阵地观摩熏陶,并统筹组织23户省属企业992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持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

“党纪学习教育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纪律法律的执行者、守护者,必须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终身课题,印刻于心、付诸为行、转化为果。”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表示。(供稿石莉莉周建华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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