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0日19时46分许,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大埝镇王菜园村西北一非法生产窝点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89.85万元。
记者了解到,近期,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发布《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较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及直接原因、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属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问题,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事故主要教训及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了分析。
报告称,经调查认定,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事故是一起因非法生产3-氯丙炔引发的较大爆炸着火责任事故。该非法窝点位于菏泽市鄄城县大埝镇王菜园村西北约100米处,为一独立院落,2022年10月以来该院落闲置。事故直接原因为,现场人员使用电焊机大电流切割钢支架时产生的电弧或高温焊渣,引起蒸馏釜内的3-氯丙炔爆炸,接着引起其它3个釜内3-氯丙炔爆炸,4台釜全部解体并伴随极强的冲击波,导致现场人员伤亡、易燃物料燃烧、厂房及设备设施严重损毁、大量碎片飞出、院内建筑物倒塌、周边企业和村庄的房屋受损。
根据报告描述,记者发现,该非法生产窝点存在生产及转移情况。2023年11至12月份,涉事的非法窝点曾在鄄城县董口镇进行过非法生产,因气味太大被附近群众举报后,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虽然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却仅仅只是责令拆除了设备,并没有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应彻底端掉的窝点,因为没有有效的处理措施,在时隔10几天之后,又换了地方,另起炉灶,最后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报告指出,此次事故暴露出了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现场保护存在不足等问题。在事故信息报告过程中,鄄城县政府存在着对可能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的问题,1月21日15时许,得知有6人疑似失踪、事故伤亡人数可能变化的信息后,没有在30分钟内电话快报、1小时内书面直报,直至18时12分,鄄城县才将有关情况报送至省应急厅。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保存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事故现场,影响到了后续事故调查工作。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事故中,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急部门、供电部门等存在一系列的漏管失管行为,导致非法窝点在设备安装、原料购买、3-氯乙炔生产等环节“一路绿灯”,畅通无阻。报告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有4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28名公职人员被建议追责问责。
报告还提出五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探索建立安全、环保等跨部门举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机制,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迅速组织开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易制爆及剧毒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责任编辑:崔理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