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上午9时45分,上海一中院对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龙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龙华先后利用担任原奉贤县平安镇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原头桥镇党委书记,奉贤区海湾镇党工委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原劳动保障局局长,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奉贤区委办公室主任,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奉贤区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张忠明(另案处理)等人购买土地、出售股权、承接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实际取得共计折合人民币9000余万元,另有人民币1300余万元未实际取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龙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龙华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辩护人主要针对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发表了相应的意见。
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