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回应化工油罐车运输食用油事件:正在调查中,会公布最终调查结果

日期:07-09
廊坊市油罐车

化工油罐车运输食用油事件近日引发关注,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9日向第一财经记者回应称,目前事件(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事件)由三河市政府正在调查中,后者会公布最终调查结果。(第一财经记者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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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化工油食用油“混运”,要黑名单更要问责清单(红星新闻)

日前,关于罐车运输的乱象被曝光,媒体调查发现,有的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食用油,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的现象并不少见。其中,涉及到的一家食用油企业为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7月6日,中储粮集团发文回应称,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全面严格排查出入库等环节使用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运输承运单位运输工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是否规范。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立即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等。

开展专项大排查,明确表示要将违规操作的单位和车辆“拉黑”,无疑是对社会关切的回应。在罐车运输乱象将食品安全领域的某些防线失守暴露于众后,相关责任企业亡羊补牢,本是应有之举。

事后排查很有必要,事先防范与事中把关也不可或缺。确保食用油安全卫生,需要责任链条上的每一环都守土尽责。此前,新京报报道中就提到,有罐车司机透露,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

化工油食用油“混运”对圈外人士是“隐秘的角落”,对行内人士是“公开的秘密”,暴露的是上游(罐车运输企业和司机)失信、中游(食用油厂家)失责、下游(油品买家和监管部门等)失察。

有罐车司机表示,散装食用油在长距离运输过程中处在半脱管的状态,相当于无溯源、无专责、无检查,“卖油的厂家不怎么管,买油的公司不知情,让运输公司钻了空子”,“许多运输订单普遍经过层层转包,转来转去买卖双方对最终承运的罐车都无从了解”。

这类“半托管”状态的轻佻大意跟食品安全议题的重要性之间,显然有些失衡。值得注意的是,煤制油是目前运量比较大的种类,工业废水、塑化剂、废机油、减水剂这样的非危化品液体,普货罐车也可以运,若是这些液体与食用油混运,危害可能会更大。

都说食品安全大于天,食用油作为入口之物,能否杜绝污染、确保无害,关乎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煤制油在“混运”中掺入食用油,无异于“放毒”,摄入剂量再少难免也会积少成多。

于2014年开始实施的《GB/T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装入油脂之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容器是否为专用容器以及容器是否清洁、干燥。

可见,化工油食用油“混运”显然违反了规定,也逾越了底线。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已成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的当下,这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挑衅。

这里面,罐车运输行业的相关责任人应该被追责。为了节省洗罐成本将代价转移给大众,失去了基本的职业操守。部分食用油企业同样难辞其咎,可以说运输公司是以食用油厂家的标准为导向,“食用油厂家仔细验罐应该最有效果,能解决99%的问题。”可现实是,有的食用油企业在验罐环节完全沦为走过场,哪怕罐体上有明显涂改痕迹也能蒙混过关,这也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食品安全的“食”字,上面是人性的人,下面是良心的良。食品安全,要靠制度保障,制度背后是“人”,离不开人性与良心的支撑。在关乎生命健康安全的事情上,容不得半点疏忽。

而今,责任链条涉及的各方都应堵上漏洞。对那些责任失守者,既要有“黑名单”,更要有问责清单,确保食用油专车运输;对那些“混运”的食用油的去向,也应尽量溯源追踪。无论如何,不能让此事没有下文。

食品安全涉及人们的生命健康,必须将“四个最严”落实到细处,绝不能任由“草台班子”的失信失责失守蚕食食品安全底线。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佘宗明

责任编辑:陈建瑞SN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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