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莫让行为溜出纪律防线

日期:06-24
党员领导干部

“广东省深圳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被查。无数事实证明,凡破法者无不始于破纪。在高压反腐的强大震慑下,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视纪律和规矩为“稻草人”,低估了党的纪律威严和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严惩。

党员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包括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规范和党的优良历史传统文化等,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依据和准则。一旦作风失范、行为失守,就会让个人付出惨重代价,也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灾难和损失。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紧密结合目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筑牢思想防线、严把纪律红线、坚守行为底线。

抓学习、强领悟,推动形成遵规守纪自觉。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要学深悟透《条例》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运用规则,了解和掌握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六种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五种情形”等,明晰公与私、是与非、白与黑的分界线,自架“高压线”、自设“防火墙”、自念“紧箍咒”,以知纪明纪规范自身言行、推动规范履职。

抓程序、明规则,准确把握纪律处分情形。精准用好《条例》,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权限从严、程序从严。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立规,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如第十九条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明确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抓运用、促执行,维护纪律刚性和严肃性。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破纪”无不从无视党的纪律开始。只有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纪律威严,才能提高纪律的执行力。要加强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动态分析与监督检查,主动防范自由裁量权大、纪法适用不平衡等情况。定期对结案案件开展评查,重点抽查运用第三和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案件,对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处分执行等进行“体检”,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桂林市纪委监委驻桂林银行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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