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寸日光
来源:钧正平工作室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不仅是对“台独”顽固分子的严重警告,也是对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捍卫,充分展示了中国政府的坚强决心和强大能力。
长期以来,“台独”分裂势力顽固坚持“台独”分裂立场,大肆宣扬“台独”分裂谬论,妄图“倚外谋独”“以武谋独”,严重破坏台海和平稳定,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两岸民众对此早已深恶痛绝。《意见》发布后,相关话题立即登上各平台热搜,引起广泛关注。有网民表示,《意见》的出台大快人心,这无疑是维护国家统一、打击“台独”犯罪的一把利剑,期待具体付诸实施。
我们看到,这份《意见》共计22条,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和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量刑标准的设定,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法律依据。《意见》明确了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适用场景,对“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关键角色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判处死刑,这是对“台独”顽固分子的强有力震慑。
在时间、空间上,《意见》给予全面覆盖,依法终身追责,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塑造了“境外不是法外”的高压态势。此外,对勾结外部势力从重情节的强调以及对追诉期限的不受限制,充分展现了大陆对内外勾结破坏国家主权、安全行为的零容忍,对“台独”分裂行径绝不姑息、决不听之任之的严正立场。
当然,《意见》总体从严,但也作了一些从宽规定。对于愿意主动放弃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分裂活动,并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台独”顽固分子,《意见》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既是对犯罪者的严惩,也是对悔过者的宽容,展现了法治的教育和挽救功能。
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处分裂国家犯罪分子、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台独”分裂是祖国统一的最大障碍,是民族复兴的严重隐患,同时也是台湾民众利益福祉的最大威胁。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将不知悔改的“台独”顽固分子绳之以法,有力防范、制止、惩治分裂国家的违法犯罪行为,台海两岸才有和平发展的空间,国家早日实现统一才会多一份希望。
统一是历史大势,是正道。“台独”是历史逆流,是绝路。凡是数典忘祖、背叛祖国、分裂国家的人,从来没有好下场!“台独”顽固分子的分裂行为一天不停止,法律追责的利剑就会始终高悬。奉劝“台独”顽固分子在遏“独”法网面前,尽早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痛改前非,否则必将遭到法律严惩。
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台独”闹腾得越凶,灭亡得越快。“台独”顽固分子的下场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崔理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