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陈某某案的违纪事实发生在2024年1月以前,适用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条例,建议给予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近日,平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围绕新修订《条例》内容,结合正在审理的某乡镇案件,就党员干部违纪情形及量纪尺度的把握进行讨论,确保做到精准、严格执纪。
近年来,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执纪、强化纪律教育、运用“四种形态”等方面,精准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将纪律教育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在案件审查调查初始阶段,统筹谋划纪律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多措并举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桂林市纪委监委抓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这个关键,综合运用谈心谈话、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做到对纪律执行监督常在成为常态。同时,将纪法教育列入年度开展“面对面”“背靠背”谈话的重点内容,通过书记谈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谈书记,掌握“一把手”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桂林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健全监督体系,切实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质效。
桂林市纪委监委将严查处强震慑贯彻纪律教育始终,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如查处资源县委原书记韦绍艺案后,桂林市纪委监委要求相关审查调查室、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到资源县宣布处分决定,并将其作为开展纪律教育的第一步。同步召开韦绍艺案警示教育大会,督促涉案党员干部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组织说明违纪问题,争取从轻从宽处理。警示教育大会后,资源县近80名涉案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上缴违纪款400余万元。
在严查处的同时,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参观监狱、观看宣传教育片、聆听家风讲座等形式,推动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如今,我身陷囹圄,是被一群‘挚友’围猎。他们用金钱搭成的‘轿子’抬着我往监狱里送……”近日,驻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织全体在职党员30人到桂林市英山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警示教育现场,一名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讲述自己从一名高级干部到一名阶下囚的过程。通过听取当事人讲述违纪违法犯罪心路历程,强烈的代入感让警示教育更具震撼力。
据悉,该纪检监察组紧扣“六项纪律”,根据不同系统、不同领域的特点,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阅读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走进监狱聆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旁听庭审等,通过“情景式”“沉浸式”教育,督促党员干部直面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从而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推进纪法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桂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