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乡案县审” 为“群腐”整治提质增效

日期:06-14
统一

“村党支部书记李某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群众张某上报为低保户,需要进一步核实张某与李某是否存在亲友关系,若存在,建议将违反工作纪律变更为违反群众纪律。”近日,颍上县纪委监委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人员、时间、精力开展“乡案县审”工作,为乡镇纪委查办的“群腐”有关案件“把脉会诊”,逐案开具“诊疗清单”。

为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走深走实,该县纪委监委持续落实“乡案县审”工作制度,对“乡案”实行全覆盖,由案件审理部门统一审核、统一把关、统一反馈,让“乡案”接受县级监督,严审严核群众身边“蝇贪”“蚁腐”问题,做到办案有人指导、案件有人审理、质量有人把关,从专业化的层面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今年以来,共审核“乡案”49件,提出补证意见147条,改变案件定性问题11个,变更量纪档次8件,增加或变更认定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个。

充分发挥县级审理平台专业性高的特点,该县纪委监委一体推进案件审理与质量评查,对程序、证据、事实、定性、量纪存在的问题列明清单,及时反馈承办单位,督促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共反馈问题清单10份,所列问题均得到整改完善,乡镇案件查办质量呈现出持续向好态势。

“乡镇纪委受限于办案人员不足、业务能力不强等因素,查审不分、证据不足、责任不清、定性不准、量纪不当是‘乡案’中老大难问题,审理案件时,我们会尽力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补证意见,为乡镇纪委查办‘群腐’案件提供指导。”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杨少蔚介绍。

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涉及面广、形式多样,为增强“群腐”案件质效,该县纪委监委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开展“送纪下乡”活动,赴乡镇面对面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涉及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详细阐释,提醒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要以群众视角、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4月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先后到乡镇授课3次,受教育干部300余人。

“‘乡案’是最基层的案件,乡镇纪委办案是最接地气的反腐败工作,‘群腐’案件办理质效的高低不是简单业务问题,而是事关民心向背的政治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乡镇案件质量不能打折扣,县级案件更要精益求精,要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准确把握审理工作职能定位,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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