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做好台胞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日前发布,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在闽台胞医疗保障需求和参保台胞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并就在闽台胞参保政策、台湾居民居住证医保应用、代办台胞返台核退医疗费用、在闽台资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在闽台胞医保服务等提出五项举措。
《通知》指出,落实在闽台胞一视同仁参加基本医保。对在闽从业台胞、非从业台胞和在闽就读的台湾学生参加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与大陆居民一视同仁的参保政策。
此外,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医保应用同等便利。在闽台胞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支持参保台胞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国家医保App、闽政通、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线上申请激活医保码,也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在闽政通、支付宝等渠道线上申请激活医保码,同时全省所有县(区)级及以上医保经办窗口支持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线下代为激活医保码。
《通知》还要求,推广泉州、厦门等地做法,在福建全省范围内设立台胞服务中心,依托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台胞服务站,为台胞返台核退报销“台湾健保”医疗费用提供“一站式”代办服务。健全完善台胞医保/健保线上服务平台,发挥平台辐射全国,服务在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所有台胞的优势,拓展平台使用渠道,丰富使用场景和功能,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大陆基本医保业务和代办“台湾健保”医疗费用核退报销线上线下通办。
《通知》明确,支持在闽台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在闽台资医疗机构实行与福建省医疗机构统一的医保定点管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纳入定点的台资医疗机构执行与所在统筹区同级别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服务、费用结算、支付标准等医保政策。鼓励台资医疗机构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器械招标与采购交易子系统采购药品耗材,积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已纳入福建省医保定点的台资医疗机构,具备全省联网服务条件的,同时开通全省联网定点结算功能;符合跨省异地就医定点要求的,及时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子系统。
《通知》还提出,优化在闽台胞医保管理服务。设立台企台胞医保服务专窗,积极做好台商台企台胞医疗保障工作,提供更加便捷的参保登记、费用结算、异地就医、关系转移接续和定点管理等医保服务,营造公平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环境。在闽台胞在福建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全省范围内所有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可不作备案,实行直接刷卡结算。为参保台胞提供与大陆参保人员同等便捷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总台记者陈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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