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廉洁 | 两千年前汉代吏卒的医疗福利制度

日期:06-03
简牍医疗敦煌市

“简”述廉洁 | 两千年前汉代吏卒的医疗福利制度

“简”述廉洁 | 两千年前汉代吏卒的医疗福利制度

“简”述廉洁 | 两千年前汉代吏卒的医疗福利制度

“简”述廉洁 | 两千年前汉代吏卒的医疗福利制度

“简”述廉洁 | 两千年前汉代吏卒的医疗福利制度

“简”述廉洁 | 两千年前汉代吏卒的医疗福利制度

该牍1990年出土于敦煌悬泉置遗址,上部残缺,长14.2厘米、宽2厘米、厚0.2厘米,松木材质,现藏甘肃简牍博物馆。

此牍呈正反面书写,牍中的“朱臾”“桔梗”“小细辛”“乌喙”“勺药”“姜”“桂”皆为药物名,文末记“禁寒食饮方”,据此可知此木牍记载之文为医药方,主治伤寒感冒。简牍文自书“甚良甚良,以验”,即是说该医方治疗效果非常好,已经得到验证。

汉代西北边塞地区常年戍守征战,吏卒生病的情况会经常发生,为保障戍边将士的健康与战力,无论是医疗服务机构还是常备药品,抑或是治疗方法。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优抚措施。汉代建立了完善的医药制度,使得西北地区医疗卫生状况在当时有较高的水平,这枚出自敦煌悬泉置的药方简即是例证之一。

边塞吏卒生病后如何就医用药?在敦煌马圈湾(玉门候官治所)汉简中有“□致医药所,欲闻命,幸=甚=□”的记载,其中“医药所”即指玉门候官的医疗机构。居延新简记载有“〼皆材置员医吏〼”,可见在居延边塞有“医吏”。在居延汉简中多见有“府医”和“官医”的称谓,凡此皆可说明在西北边塞地区的候官等处专门设有“医药所”,配备有“医吏”或“官医”。

中草药-汉代悬泉置出土(甘肃简牍博物馆供图)

中草药-汉代悬泉置出土(甘肃简牍博物馆供图)

通过各类医药简,可以看出医疗机构中的医吏有明确的任务,首先负责接诊治病,汉代军医需要经常下基层部队巡诊,或被上级指派巡诊,还有士卒主动去寻找医吏治疗。居延汉简:“〼为故第卅(三十)六隧长司马章所伤,病医宋昌治饮药”,“病医宋昌”即医药所中的医吏,来给司马章治疗。“第八隧卒宋□病伤寒,饮药十齐(剂),癸未医行〼”“……久背二所刺起后数日,府医来到,饮药一齐(剂)……”记述的就是“府医”到来后为病人开出药饮,病患饮药一剂的内容,反映了汉代的巡回医疗制度。

其次,医士们需要记录病历与簿籍文书。如:“□□卒杜充病头痛四节不兴(举)不能。”“四节”指四肢、兴,当为“举”。故全文是说杜充患有头痛,四肢不举,是一份关于杜充病情的病历文书。

另外,根据屯戍制度的要求,各级屯戍组织要按月向上级官署报呈本单位的病卒名籍。如居延汉简:“鉼庭第廿三部五凤四年三月病卒名籍”,此简是一组病卒名籍简册的标题简。且当本单位的病员治愈之后,还要再报送治疗情况的报告。如“病年月日署所病,偷(愈)不偷(愈),报名籍,候官如律令。”反映了边塞报呈的医疗情况名籍,需要写明何种疾病、发病时间、所在单位、姓名、是否治愈等等内容。

对于戍吏的疾病,有特殊的要求,需要及时上报“病书”,并建立医疗档案。以便与吏卒请假的“病书”相印证。或者在治疗过程中病情仍继续恶化的,同样需要上报,请求到高一级官署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能延误病情。如下简:“兄今言府请令就医。”“头痛寒热饮药五齐不愈,戎掾言候官请”,皆为上报请求让士卒就医的文书。

专家根据简牍文献,测算出了汉代西北居延地区的医疗卫生水平,在完善的医疗制度支持下,当地的发病率为4.28%,治愈率为77.65%,这种发病率低、治愈率高的状况,是与屯戍组织中比较健全的医疗制度和屯戍组织对吏卒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视相联系的。且从现有简牍来看,均未见到诊病服药费用的记载,可见汉代对待边塞屯戍的吏卒给予免费医疗的优待。尤其是皇帝、朝廷派遣的“太医”“诏医”,颁布的“诏书”均显示了朝廷对西北边塞屯戍军的重视。这些制度的确立,对保证将士的身体健康、提高战斗力及安定军心,更好地完成屯戍任务,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

(伍楚嘉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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