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省纪委监委派驻贵州能源集团纪检监察组制定印发《提高监督治理效能工作机制(试行)》,以制度形式完善监督发现问题的反馈、整改、通报等工作,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经分析研判、精准甄别后,进行分级分类反馈。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监督提示函》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驻在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反馈;问题数较多的,制定《监督反馈意见》以现场或书面形式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及班子成员、驻在企业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反馈,并对涉及分管班子成员进行约谈,督促推动系统整改;对拟转线索的问题,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分办与处置工作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机制规定,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在收到监督提示函、监督反馈意见或纪检监察建议后,要研究问题成因,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举一反三开展整改。”派驻贵州能源集团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督促责任单位纪检机构将整改情况纳入监督重点,建立监督台账,严格审核整改方案,向责任单位党委通报会商,适时开展跟踪问效等方式,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对监督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以及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会议或书面形式,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切实强化警示教育效应,督促驻在企业各级党组织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补齐制度短板。
(省纪委监委派驻贵州能源集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