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5月18日起,16个地市已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并将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降至全国最低政策水平。
记者近日就上述政策内容咨询省内多家银行网点,银行反馈已开始执行上述政策要求,对于5月18日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新政策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据悉,山东全省16地市新发放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下调为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5%;
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取消下限,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购买一套一手房办理住房贷款75万元为例,贷款期限30年,客户5月17日贷款审批通过,审批通过时住房贷款利率为3.75%,客户选择了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还款3473.37元。自5月18日利率调整后,现贷款利率3.55%,月还款额3388.8元。假设未来30年利率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本次利率调整,该客户每月月供减少84.57元,30年总利息减少30445.2元,减轻了客户的还款压力,为客户节约了资金。
(总台记者宋建春张鹏)
责任编辑:王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