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分别从钟国英和江元谦家属处获悉,姚某明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将于5月11日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23日17时21分许,姚某明醉酒驾车超速追尾一辆小型汽车,致使车上5人2死3伤。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岗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称《认定书》)显示,经鉴定,姚某明酒精含量为220.48mg/100ml,且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限速60km/h,实际119km/h,超速98.3%),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现场。受访者供图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事故中丧生的钟国英已九十高龄,生前曾担任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济师,1993年10月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据此次事故的死伤者家属介绍,姚某明未取得死伤者家属的谅解,据龙岗区检察院提出对姚某明的量刑建议只有两年一个月。
交警认定姚某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据钟国英的家属介绍,钟国英于1954年考入华中师范大学物理系,1958年8月被保送到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深造,1961年到武汉原子能研究所工作。1978年调到广东省电力设计院工作,1991年被任命为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济师,1993年10月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全程参与了大亚湾核电站建设。钟国英退休后,于1998年创办深圳盛万江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盛万江公司”)并担任董事长,直至遭遇严重车祸。
钟国英的家属介绍,2023年10月24日下午,刘霁虹(澳籍华人)驾驶盛万江公司黑色商务车搭载公司董事长钟国英、董事钟昀、销售经理江元谦以及一名意大利籍客户,正常行驶至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南坪快速路保安立交桥路段时,被姚某明驾驶的汽车飞速从后撞上,致使商务车车身前部与左侧护栏发生碰撞。此后,商务车又撞上同向行驶的由陈先生驾驶的车辆。此次事故导致钟国英、江元谦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其余3人受伤,其中刘霁虹重伤。所幸的是,陈先生及其车上的一名乘客未受伤。
《认定书》。受访者供图
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岗大队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的《认定书》显示,姚某明醉酒(经鉴定酒精含量为220.48mg/100ml)驾驶行驶系及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车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限速60km/h,车速119km/h,超速98.3%),且未观察道路情况,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霁虹等人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死伤者家属:半年多未等来肇事者及家人任何道歉
据了解,今年43岁的姚某明是东莞市樟木头镇人,系深圳市弘兴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50万元。事发次日,姚某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据死伤者家属介绍,据姚某明交代,事发头一天晚上,姚某明跟朋友喝了半斤白酒和三四两洋酒;事发当日上午,姚某明又喝了一升啤酒;当日下午,姚某明又喝了4瓶啤酒。
此外,死伤者家属称,事故发生已过去半年多,他们没有等来姚某明及其家人的道歉和忏悔,双方也从未达成任何赔偿协议。
“据我们了解,姚某明除了认罪认罚外,没有任何的减轻量刑的情节。”死伤者家属认为,此次事故造成2死3伤、3辆机动车受损,姚某明已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其无能力赔偿数额肯定超过六十万元,如法院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在三至七年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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