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警方通报“水泥封尸”系熟人作案,律师:犯罪情节和手段恶劣,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日期:05-10
阜阳市水泥尸体

来源:极目视频

5月10日,网传安徽“警方和消防疑似在水泥块中挖出尸体”视频引发关注。10日下午,安徽阜阳警方就此事发布通报称,系两人在经营水果生意时产生矛盾,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将朋友费某某杀害,并将尸体装入混有水泥的箱中抛入河内。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本案属于故意杀人案,行凶者杀人后将尸体装入混有水泥的箱中抛入附近河内,试图藏尸掩盖真相,犯罪情节、手段恶劣,在量刑时会考虑加重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致死,且藏尸水泥,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或将会面临死刑处罚。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欣子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涉嫌故意杀人,其将尸体装入混有水泥的箱中抛入附近河内,说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大,法官在量刑时会可能从重处罚。董某某将尸体装入混有水泥的箱中抛入附近河内,属于掩饰犯罪行为的后续,一般不会单独定罪。

责任编辑:陈琰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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