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纪委监委4月28日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监委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胡金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胡金木(资料图)
经查,胡金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活动、接待服务、家政服务安排,违规将周转房出租获利;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原职务影响力为亲友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信息化项目承揽、涉税事项处理、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金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金木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广东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胡金木出生于1958年9月,湖北通城人,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
胡金木长期任职税务系统。
早年,他曾历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办公室、税政一处干部,税政一处、产品税处副科长,财政部税务总局产品税处副处长,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等职。
1990年11月,胡金木挂职任辽宁省鞍山市税务局副局长,1994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副司长,1999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2004年2月,胡金木挂职任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2005年8月任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06年3月任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11月,胡金木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2年7月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机构改革后,他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2019年卸任,至2023年12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