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据中国三农发布报道,眼下东北地区正是春耕大忙时节,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多位种植户却反映,有镇、村干部阻止他们下田耕种,种地要交钱,而此前他们已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报道的视频显示,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村委会一名副主任阻拦种植户春耕时称:“110来又能咋地,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此外,建华镇还有镇干部阻止农民耕地,强力要求扣车。该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在报道中称:“别找我,我不懂法!”
按镇、村干部的说法,这些种植户目前有两个选择,要么交“增补承包费”,要么解除承包合同。那么,冲突何以产生?啥是“增补承包费”?
原来十几年前,村民承包的这些土地,还是少有人问津的荒地,当时承包价格也比较低,一开始种的是苜蓿、青贮等,后来经过承包户改良,如今成了水浇地。当地政府有关人员表示,从荒地变成耕地,土地增值了,自然要交“增补承包费”。这个逻辑让人看不懂,荒地变成耕地不假,但是前提和过程岂能忽略?
从报道来看,当年的荒沼草甸子地成了水浇地,并不是国家政策的变化所致,也不是因为自然条件变化,而是承包人努力经营的结果。承包人采取了机械平整、铺牛粪、打水井、购买喷灌设备、接电等措施,历经十几年的努力,将荒地改良成了水浇地。
一个最朴素的道理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更何况,大面积承包土地,尤其还是荒地,本来就投资大、回报周期长,还承担着自然灾害等风险。如今,地变好了,种植户也眼看着要苦尽甘来,让努力用双手创造财富的人过上应属于他们的好日子,不就是政策的初衷吗?
今年2月3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提到“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利用,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对确无人耕种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途径种好用好。”可见,中央政策是支持对“无人耕种”的土地进行多途径开发的,而在被改良的土地上种什么合适,农民心里最清楚。
更重要的是,明明还在合同期,怎么就变成了“抢占集体资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契约大于天,岂容随意亵渎。究竟是谁在违法,谁该承担破坏法治、耽误春耕的责任?
无论如何,政府部门最应该讲契约精神,不能看承包土地的农民经营有道,种植得越来越好,就“坐地抬价”。当地政府部门要求这些种植户每亩地再交200元,这个所谓的“增补承包费”,到底算是什么名目,背后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正义支撑,需要彻查。
4月22日,开鲁县委宣传部通报称,针对此事立即召开会议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眼下正是春耕时节,期待当地尽快用权威调查厘清事件真相,不偏不倚作出处理,不能耽误农时,更不能让承包户一季的辛苦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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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