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几天就可以放鱼了,感谢你们及时提醒,要不然损失就更大了。这下好了,可以放心大胆地干了……”日前,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镇横山社区的居民柳某,面对前来回访的巡察组干部高兴地说道,言语间不乏感激之情。
此前,县委第五巡察组在古城镇开展常规巡察走访时,一辆停在大片水田旁的挖掘机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巡察组一行敏锐地察觉到,挖掘机很可能是在挖水田扩建鱼塘。
为了一探究竟,巡察组工作人员立即上前找到施工现场负责人。
经了解,此前该镇庙湾村村民柳某已在此处挖了两口鱼塘,总面积5.59亩,用于建设休闲钓场。此次是准备把旁边的水田也挖成鱼塘。
巡察组发现时,鱼塘正处于施工阶段,便紧急叫停了施工。
“请先把工程停下来,等有关部门来测量,确定是否占用耕地。”巡察组组长急切地制止。
面对钓场老板柳某的不解和疑惑,工作人员继续耐心地解释道。“如果真的占用了耕地,挖掉水田就是违法。一旦违法,你这钓场肯定是不能开了,您觉得是不是这个道理?”
民以食为天,粮以田为本,抓好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
摸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该巡察组启动了巡察立行立改程序,当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古城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古城镇政府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并对该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指出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在巡察组的推动下,县自然资源局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测,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现场位置坐标进行测量,并对地类进行套图分析,最终确定柳某占用基本农田1.45亩,属于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随后,县自然资源局对柳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7天内自行整改占用耕地挖鱼塘的行为。
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柳某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配合古城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于整改期内恢复了耕地原状,这便有了开头的一幕。(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