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黄河
记者:刘钊
近日,作为吉林德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德力公司”)分包“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路基桥隧工程LJ2标段项目”的现场施工负责人,朱竹林发布视频称,因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该工程“偷工减料”或致桥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他已经实名举报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路桥一公司”)的上述行为。
朱竹林告诉新黄河记者,虽然他与山西路桥一公司之间存在工程款纠纷,但举报一事与该纠纷无关,“作为一名公民,我在施工过程中看到这些问题,我就应该站出来让大家知道问题的存在。”
4月16日,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路桥一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新黄河记者称,针对朱竹林的举报,经核实,“与事实完全不相符”。17日凌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情况通报称,该集团第一时间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17日上午,新黄河记者致电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针对此事该厅已经介入处理,“领导正在开会(处理此事)”。
多处已完工的桩基工程被举报“偷工减料”
朱竹林在相关举报材料中称,2021年6月8日,上述标段项目中的安康桥8-3(桩基)因钢筋笼不够长,直接用4根钢筋进行焊接,代替缺失的钢筋笼,以此“偷工减料”;同年10月21日,石沟桥6B-0因钢筋笼不够长,同样直接用4根钢筋代替钢筋笼,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同年11月22日,石沟桥7B-3旋挖桩基础设计桩长57米,成孔灌注后经检测混凝土不达标,后在处理到深度20米过程中致钢筋笼严重损坏,经上报项目部领导,相关领导要求直接灌注,造成20米以下混凝土依然存在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2022年4月9日,前头沟桥8-0旋挖桩基础因钢筋笼吊筋断裂致钢筋笼严重损坏,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并要求旋挖钻机队照常浇灌混凝土等。
“用4根钢筋代替原本一体化的钢筋笼,导致整个钢筋笼的承重力大打折扣,进而严重影响到桥墩的承重力,他们这不是偷工减料是什么?”朱竹林说,“还有7B-3,旋挖机处理到20米的时候把钢筋笼都破坏掉了,相当于已经没有钢筋笼了,但项目部还是要求直接灌注混凝土,导致整个57米长的桩基都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据朱竹林提供的相关合同文书显示,山西路桥一公司与吉林德力公司签订有“桥梁钻机工程建筑服务合同”,前者将上述项目中的“桥梁桩基工程”分包给后者。此后,朱竹林作为所在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进场施工。“2020年10月1日进场施工,2022年12月12日桩基工程全部完工。”朱竹林说,上述工程完工后,双方在工程款结算问题上出现严重分歧,多次沟通无果。
“我的举报跟工程款无关,工程款问题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作为一名公民,我在施工过程中看到了这些问题,我就应该站出来让大家知道问题的存在。”朱竹林称,吉林德力公司与山西路桥一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太原仲裁委员会受理。
新黄河记者从朱竹林提供的一份“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上看到,山西路桥一公司作为申请人,在该份“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内提到,“目前案涉项目路基工程已进行了交工验收,合同所涉桩基工程已全部完工”“被申请人多次采用上访、阻工、堵门、不实举报方式给申请人施压”等。
“不仅是我们负责施工的桩基工程完工,目前整个桥梁工程都已经完工,下一步可能就准备通车了,我不知道这样的工程质量是如何通过验收的。”朱竹林说。
涉事公司称举报不实,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介入处理
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网显示,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全长约56.614公里,全线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按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是保护汾河水库水质安全、打通太原西部地区交通瓶颈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山西省重点工程。
4月16日,新黄河记者致电山西路桥一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公司目前已着手处理该举报一事,“我们上级单位给我们安排了,我们也给项目(举报内容所涉项目)上都安排了,针对人家(朱竹林)说的每一项,都给人家准备资料。”
此外,据相关媒体报道,山西路桥一公司上述项目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朱竹林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并向媒体记者出示一份基桩检验检测报告。上述项目部负责人称,基桩检验检测报告是在基桩施工完成后检测出具,只有基桩检测合格,才能进行下一步工程的施工,且报告显示所有基桩都为I类桩,即合格。不过该媒体记者发现,上述基桩检验检测报告的检测单位为山西路桥集团实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一公司同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眼查显示,山西路桥一公司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又是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据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是山西省委、省政府立足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培育新的强劲市场主体成立的省属国有企业。
4月16日,新黄河记者致电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针对朱竹林的相关举报,“我们也核实过,与事实完全不相符。”同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此前已接到朱竹林递交过的相关举报材料,“我们已把相关材料反馈给涉事单位路桥集团(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涉事单位作出情况说明和回复。”
17日凌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情况通报:网络反映我公司所属路桥一公司承建的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质量相关问题的情况,路桥集团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第一时间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同日,新黄河记者致电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针对此事该厅已经介入处理,“领导正在开会(处理此事)”。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