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洋呼吁“拐骗拐卖同罪” 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后最高法回信:将认真研究

日期:04-12

封面新闻记者宋潇

4月12日,记者从孙海洋处获悉,针对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李紫薇上交的提案,呼吁将“拐骗罪”与“拐卖罪”合并为“拐带罪”,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给李紫薇发去了感谢信,并表示相关提案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将认真研究,积极改进。

最高人民法院给全国人大代表李紫薇发去的感谢信(受访者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给全国人大代表李紫薇发去的感谢信(受访者提供)

孙海洋告诉记者,此前他和一众寻亲的家属,强烈呼吁修改1979年制订的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罪,将拐骗和拐卖统一量刑,“谢谢大家一起的努力,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让法律更加完善,才能保护好我们每一个人,让天下无拐。”

此前,封面新闻曾报道,在2007年10月9日晚,孙海洋4岁的儿子孙卓被人贩子用玩具车拐走,此后孙海洋踏上漫漫寻子路,历时14年,2021年12月6日,孙海洋终于与失散多年的儿子孙卓重逢。警方查明,吴某龙是当年实施拐骗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

2022年6月,孙海洋在个人微博账号发布消息称收到检方的《量刑建议书》。根据检方当时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犯罪、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犯罪一案,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龙、吴某光的行为分别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三百一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拐骗儿童罪、窝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两名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其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023年12月,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孙海洋表示,他们一家想以“孙卓案”以及整个家庭所经历的挣扎为契机,在立法层面,推动拐卖与拐骗同罪。

在孙海洋看来,由于没有其他证人和掌握直接的金钱交易证据,嫌疑人吴某龙在量刑上只能以拐骗罪定罪,而拐骗罪顶格判罚就是5年,但拐卖罪不一样,最高可判死刑,“我们家属都认为,拐骗就是拐卖,应该两罪同罚。”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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