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立法计划,省数据局起草了《江苏省数据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4月28日前,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提出意见。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九章七十四条,包括总则、数据权益、数据资源、数据流通交易、数据产业、数据应用、安全与保障等内容。“总则”主要明确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信息数据等三类数据的定义、管理机制、部门职责等内容。“数据权益”部分提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数据资源持有、数据加工使用、数据产品经营等权益,以及获取与其数据价值投入和贡献相匹配的合法收益,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数据资源”部分提出,建立完善一体化的数据资源体系,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引导企业开放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促进个人信息数据合理利用,并对三类数据资源采集、管理等活动进行规范。“数据流通交易”部分,明确了公共数据开放、授权运营以及企业数据和个人信息数据流通使用规范,数据交易场所管理要求以及入场交易和禁止交易情形,规范数据评估定价、入表、收益分配等活动。“数据产业”部分,包括建设数据要素产业发展载体、高水平创新平台、数据要素型企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方面的内容,为引导数据产业做大做强,这部分还提出具体的培育措施,如有关部门制定数据产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性措施,探索多元化投资融资模式等。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去年1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数据要素优质供给、高效流通、安全发展,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先行示范”。当数据工作进入由战略部署向落地实施的关键阶段,加快制定江苏省数据条例,有利于抢占数据要素化发展先机,因地制宜培育壮大数据产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数据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