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陈纪明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案提起公诉

日期:04-02

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陈纪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纪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纪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并有徇私舞弊情节;身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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