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近日,安徽省绩溪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绿化工程现场督查问题整改情况。王丽摄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园林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会议议题之一,就是提请按照新修订的《亳州市园林绿化考核内容及措施》规定,对中标第二批城区绿化管养项目的一家公司作出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此前半个月,该中心开展园林管养月度考核,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中标该项目的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人员和设备:洒水车少了4辆,高空作业车少了2台,还有4名管护人员没有按时到岗……在约谈中标公司项目负责人后,该公司并没有按期整改,市园林中心遂依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以前有些事找园林中心说说就过去了,现在不按合同约定干真不行。”本以为能“照常过关”的中标公司负责人,在得知将被处罚时说。
变化的背后,是“个案清除”后的“系统施治”。去年以来,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绿化工程领域问题线索139件,立案49件52人,留置10人,移送检察机关8人。针对此类案件暴露出的绿化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后期管养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亳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进行类案分析,发出《关于加强市园林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的纪检监察建议》等,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仅市园林中心就对照制定了9项制度。
“在持续查处园林‘害虫’同时,我们更加注重扎牢绿化工程领域制度‘篱笆’,推动综合施治,坚决纠治行业乱象。”亳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立新说。
城市绿化是惠及广大群众的民心工程,绝不能被“蛀虫”啃噬。去年4月以来,安徽省纪委监委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城市绿化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惩治绿化“蝇贪蚁腐”,贯通办案、治理、监督、教育,开展全链条大扫除,清源头、治病灶、严氛围、管长远。
3月5日,一场苗木修剪方案现场指导会和政策宣讲会在六安市裕安区天盈星城小区举行。
活动现场,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的宣讲人员向社区负责人、物业公司和居民宣讲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中的一些要点:“根据新规定,对城市树木实施大修剪前,要向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严格履行报备程序,需要报备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去年以来,六安市纪委监委查处了一批城市绿化工程领域腐败案件,涉案党员干部大多在项目招投标、苗木养护考核等方面存在问题。其中,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原副主任顾忠好,仅在养护考核环节,就多次收受一家绿化企业所送现金40万元。
“以前企业开展苗木养护作业随意性较大,比如树木修剪,其修剪方式、高度及强度等作业环节事前无报备、事后难追溯。在评判养护质效时,就容易出现‘糊涂账’和权钱交易问题。”六安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条例》规定的提前报备、申请批准等条款,让事后的考核评分从“空口无凭”变成“有理有据”,也压缩了少数干部任性滥权、徇私舞弊的空间。
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不仅首次从制度层面规范绿化养护工作,还明确了城区公共绿地管理范围、部门责任,规范了行政执法权限,避免多头建设、责任不清等情况,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去年下半年,安徽省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对城市绿化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展开专题调研。调研发现,城市绿化工程呈现招标环节利润高、门槛低,施工环节专业性高、监管力度小,决策环节权力集中度高、规范性低以及监督环节发现问题难度高、案发率低等特征。此外,城市绿化工程还存在监管力度松、管理制度虚、纪法意识弱等问题。
专项整治近一年来,安徽各地坚持边查办案件、边查找病灶、边推动治理,上述一些问题已得到有效破解,但以案促改促治工作仍在延续和深化。
“多个园林绿化项目被串通投标、违规转包分包,这些问题还要督促各单位履行好‘一岗双责’”“在管理制度层面要堵漏洞,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结合春节前与市城乡建设、园林、审计等部门的会商情况,最近合肥市绿化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同志们再次集中在一起,研究如何推进下一阶段整改整治工作。
去年5月,合肥市瑶海区纪委监委查处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陈浩案件,是安徽省城市绿化工程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查处的第一起案例。截至目前,合肥市共处分涉绿问题干部19人,移送检察机关14人。
惩处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堵塞制度漏洞、筑牢思想防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合肥市纪委监委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已开展案例剖析9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7份,建立完善制度机制49项,并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8部。滁州市深挖案例资源,制作《反腐惩恶绝不姑息》《利剑出鞘不负绿水青山》等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5本,督促党员干部对照检视、剖析反思。
据悉,安徽已于今年2月起,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包括城市绿化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和环节的腐败问题,持续进行查处和治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陈多润通讯员胡威宗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