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成员,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北京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计划、北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22年收支情况和2023年收支计划、北京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及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情况、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16个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北京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积金中心有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直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内设14个处室、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和工会;垂直管理19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从业人员715人,其中,在编69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北京地区新开户单位36,914家,实缴单位474,559家,净增单位(实缴)37,906家,同比增长8.7%;新开户职工70.97万人,实缴职工946.82万人,净增职工(实缴)0.34万人,同比增长0.04%;缴存额3,154.35亿元,同比增长7.9%。2023年末,缴存总额26,609.27亿元,同比增长13.4%;缴存余额7,591.80亿元,同比增长8.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
2023年,544.92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554.76亿元,同比增长20.9%。占当年缴存额的81.0%,同比增长8.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9,017.47亿元,同比增长15.5%。
(三)委托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的最高额度均为120万元。
2023年,北京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343笔、592.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6%、6.2%。其中,北京地方发放59,113笔、421.73亿元,中直分中心发放763笔、7.52亿元,国管分中心发放14,747笔、149.85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1,720笔、13.25亿元。
2023年,北京地区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68.11亿元。其中,北京地方回收453.77亿元,中直分中心回收3.08亿元,国管分中心回收98.76亿元,铁路分中心回收12.51亿元。
2023年末,北京地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1.52万笔、9,491.64亿元,贷款余额5,108.4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6.7%、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3%,比上年同期下降5.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异地贷款
2023年,发放异地购房贷款793笔、59,975.2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购房贷款总额323,227.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9,50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618.76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528笔、496,295.8万元,累计贴息20,348.2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23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51.0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50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3年末,国债抵债资产2.27亿元,未发生新购买、兑付、转让、回收国债情况。
(五)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47.84亿元。其中,活期4.1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36.25亿元,1年以上定期1,624.9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382.5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0%,比上年同期下降5.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313,019.65万元,同比增长5.0%。其中,北京地方1,790,028.34万元,中直分中心24,951.19万元,国管分中心435,489.38万元,铁路分中心62,550.73万元;存款(含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681,981.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19,780.14万元,其他收入11,258.4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152,506.88万元,同比增长10.3%。其中,北京地方895,609.57万元,中直分中心18,575.83万元,国管分中心204,459.45万元,铁路分中心33,862.0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97,950.7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508.7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9,838.41万元,其他支出12,208.93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160,512.77万元,同比增长0.2%。其中,北京地方894,418.77万元,中直分中心6,375.36万元,国管分中心231,029.93万元,铁路分中心28,688.71万元。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1.6%,较去年下降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冲减已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15,900.1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3,080.1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3,332.78万元。
2023年,北京地方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537.0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1,462.9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98,561.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36,442.19万元。其中,北京地方提取6,308,087.76万元,中直分中心提取45,312.68万元,国管分中心提取1,165,967.97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217,073.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50,711.98万元,同比下降5.8%。其中,人员经费28,897.03万元,公用经费2,499.35万元,专项经费19,315.60万元。
北京地方管理费用支出36,576.99万元,中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20.37万元,国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885.67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28.9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23年末,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072.81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0.08‰。其中,国管分中心逾期率0.14‰,铁路分中心逾期率2.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098,561.25万元。当年无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3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当年无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13.7%,国有企业职工占14.8%,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0.4%,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2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0.6%,其他职工占36.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国有企业占12.9%,城镇集体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其他占44.7%。
(二)提取业务
按照职工提取类型,住房消费提取占比超8成(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0%,租赁住房占9.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比不到2成(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78%)。
(三)贷款业务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23年,支持职工购房675.04万平方米。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为31.6%,比上年末增加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约920,962.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1.3%,90-144(含)平方米占35.5%,144平方米以上占3.2%;购买新房占42.8%(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8%),购买二手房占57.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7%,30岁-40岁(含)占56.4%,40岁-50岁(含)占12.8%,50岁以上占3.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3%,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22.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3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7个,贷款额度251.09亿元,可解决约9万户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6个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2%,比上年增长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动担当作为,服务工作大局
一是积极支持雄安新区建设。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多次赴疏解企业调研,会同雄安中心、合作银行出台北京公积金支持政策试行意见,支持100名疏解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1807万元。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低至20%、最高可贷款120万元,已向85人发放贷款近亿元。
二是全力支持首都灾后恢复重建。“23·7”极端强降雨后一周内出台阶段性支持措施,赴房山、门头沟管理部实地调研,组织管理部对接区、街、镇,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实行“见面即办、秒级到账、容缺办理”,精准帮扶8918名受灾职工提取13亿元公积金缓解生活困难。门头沟区、房山区和昌平区等政府部门表示感谢。
(二)优化业务政策,发挥公积金制度作用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租购并举”。提取事项新增“按月提取”,无发票租房提取金额从1500元提升至2000元,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提取。205万职工租房提取248亿元,320万职工购房提取1894亿元,有效缓解职工住房消费压力。
二是及时调整优化个贷政策。执行“认房、认公积金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最低降至30%,个贷年限延至30年。同步召开新闻发布会,培训12345、12329热线人员,深入售楼处、中介机构等现场,宣讲贷款政策41次,推动“愿贷尽贷”。实施新政以来,12月份贷款笔数同比上升53%,金额上升66%。
三是创新服务为企业增信赋能。上线《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报告》,11家银行推出融资增信产品12款,用公积金合规缴存记录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在服贸会、金融街等国家级论坛广泛宣传增信赋能措施,为165家公积金缴存企业授信贷款近9亿元,单笔最高3000万元,助力解决中小微、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坚持多措并举,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一是广泛宣传公积金缴存政策。通过企业座谈、案件梳理,找准问题症结,建立宣传机制措施,印发3个进企宣传文件,编发40万张“致企业的一封信”。聚焦公积金缴存人数少于社保缴费人数的单位,以及人事代理等机构开展政策讲解。全年对30余万家单位开展67.7万次宣讲,3.8万家未正常缴存企业为11.4万职工恢复缴存。
二是着力强化执法工作效能。围绕行政执法案件疑难复杂问题,与市司法局、法院研究统一业务口径,对内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执法若干问题执行口径的通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实现执法线上投诉,维权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投诉并实时查询案件进展,功能上线半年来共受理1314人投诉,向2.6万投诉人推送6.9万条进展信息。
三是推行纠纷多元调解。一方面成立执法调解专班,通过现场调度部署,与市高院、东城法院交流研讨,引入法官工作站及专业调解力量,实行“中心调解企民纠纷+驻点法官司法确认”模式,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先后为170家单位的2261名维权职工追回补缴资金2797万元,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另一方面推动“接诉即办”到“未诉先办”转变。2023年考核成绩在全年参评的53家市属机构中排名并列第1位,较22年上升9位,1名同志获评“北京榜样”,4名同志被评为“贴心服务标兵”。
四是修订完善铁路分中心资产管理合同文本、调整评估费用标准、调整租房提取政策,持续优化分中心业务流程。
(四)强化科技赋能,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开展智能客服建设,常见业务智能回复用户提问3万余次,满意率97.25%。公积金异地贷款“亮码可办”,租房提取等13项服务“跨省通办”,“京通”小程序新增5个服务,“京办”接入3个办公模块,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接入19个事项,11家银行实现公积金托收自动签约。
二是归集业务100%全程网办,“贷款一件事”集成办理网上贷款申请5323笔、公积金补缴“全程网办”13.8万笔。
三是业务柜台新增18个人脸识别应用场景,分支机构配置69台自助机,23个银行网点覆盖自助机。
四是中直分中心持续推动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拓展“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应用场景;国管分中心门户网站荣获“2023年度中国领先政务网站”称号,微信平台荣获“2023年度中国优秀政务新媒体”称号。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