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建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周建琨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周建琨利用担任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长,都匀市委书记,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贵州省安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安顺市委书记,贵州省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和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周建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查扣到案,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周建琨腐败长达23年,受贿1.08亿余元,虽然有从轻情节,依然被判处无期徒刑,足见其违法犯罪程度之深。
此前,周建琨于2023年6月被“双开”。经查,周建琨丧失理想信念,丧失人民立场,弃守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利用扶贫项目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搞“七个有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热衷搞舆论造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从纪检部门的通报来看,周建琨不仅有严重的经济问题,在思想意识、生活作风等方面也十分堕落。特别是搞“七个有之”,严重违背了党纪。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存在类似问题的腐败官员还有一些。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熊雪就是一例。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时,熊雪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七个有之’,拉帮结派,政绩观扭曲,搞形式主义、虚报造假,对抗组织审查”等等。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也存在弃守政治责任,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背道而驰,搞“七个有之”,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等问题。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央视新闻等
编撰/黄帅 编辑/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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