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违规的“惯例”

日期:03-25

近日,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纪委到某社区宣布给予该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许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接到处分决定的那一刻,许某某懊悔不已,不熟悉政策、不执行规定,从集体经济收益中违规提取福利费,让自己吞下了违规破纪被处分的苦果。

此前,南康镇纪委收到巡察移交反映该社区将集体经济收益用于缴纳社区干部“四险”等的比例远超规定的问题线索,立即组成核查组核实。

顺着这条线索,核查组调取该社区近几年的原始会计凭证和现金日记账本逐一翻阅。经核查,发现该社区在2020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超标准提取集体经济收益用于购买社区干部“四险”高达17万余元的情况。

“是社区干部不熟悉政策规定导致违规多发?还是日常监管不到位?”核查组带着疑问,当即组织工作人员一方面详细查阅相关政策规定文件,另一方面与该社区干部开展谈话了解具体情况。

“用集体经济收益缴纳社区干部‘四险’,你们的依据是什么?”核查组首先找社区党委书记许某某问道。

“我们社区人口体量大,人员流动多,开展工作难度大,帮社区干部缴纳‘四险’,有利于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缴纳‘四险’是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执行的,符合相关程序,至于依据……”该社区党委书记许某某目光不自觉地往下移。

其他社区干部在谈话时也都表示,“这是延续惯例做法,已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并完善相关手续,没有居民对缴纳‘四险’提出异议。”

然而,核查组通过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到,过去确实有类似的“惯例”,但该区2020年6月出台了《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超过10万元的,福利费提取比例一般不高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20%,可是作为农村社区的该社区在上述文件出台后仍连续近三年违规多提取,提取比例从28%—48%不等。

“社区集体收入来源单一,这样提取福利费,不仅违反规定,也不利于社区集体经济长期发展。”核查组拿出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耐心细致解释政策规定,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几名社区干部羞愧地承认没有严格执行最新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导致了违规多提取福利费的问题。

“我们愿意按规定将违规多提取的福利费退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理。”涉及的社区干部先后表态。

问题查清后,南康镇纪委给予该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许某某等4名社区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并按规定逐步追回违规发放的17万余元资金退还社区集体经济账户。

为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南康镇纪委举一反三,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推动镇集体办等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镇辖18个村(社区)的集体资金管理业务培训,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北海市铁山港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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