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多给10万才能提车?4S店随意加价的毛病该改改了

日期:03-10
提车10-15万

▲资料图:某工厂内,全自动机器人高速运转生产汽车配件订单产品。图/新华社

▲资料图:某工厂内,全自动机器人高速运转生产汽车配件订单产品。图/新华社

临近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汽车经销商价外加价的老问题再度引发新争议。据第一财经报道,近日,海南省的王先生在购买某新款车型时,遭遇提车价额外加价10万元的情况。

根据王先生向媒体提供的电话录音,他于今年1月在4S店预订上述车型,并与销售人员签订购车意向合约,交付了5万元定金,约定该车为特殊配车,定金不退不换,预计提车时间为5月10日前。但在交付定金的当天下午,王先生即被4S店工作人员电话告知需额外加收10万元服务费才能如期提车。而后,因未能与4S店达成一致,王先生交付5万元定金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4S店退回。

“加价提车”的现象,在现实中的确不少见。尤其是在一些高档车市场中,经销商以“提车费”“加急费”等名义要求消费者在标价之外支付额外费用的做法,可以说是行业内长期存在的“潜规则”。

现实中,“加价提车”多发生在一些热门新车上市的阶段,在销售比较火爆的情况下,一般消费者从订车到提车之间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等待时间。因此,一些消费者希望尽快提车,为此也愿意支付额外的“加急费”,只要与经销商之间达成一致,其实也未尝不可。事实上,这次事件中,经销商要求额外加收10万元服务费,也是打着“如期提车”的理由。

但是,此事很难令人接受,并非只是10万元的费用是否过高,更是因为它属于一种单方面的临时加价行为。毕竟,在此之前,消费者已与销售人员签订了购车意向合约,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约定了提车时间。也就是说,4S店的加价行为实际上已有违约之嫌,不仅对消费者来说有失公平,也违背了基本的契约精神和商业诚信。

因此,这种情况下,即便双方未就加价要求达成一致,按照律师的说法,“商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向消费者返还双倍定金”,而不仅仅是退还5万元的定金了事。

目前,海口市商务局已就此事进行调查了解,后续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希望该案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进一步厘清类似加价行为中的法律边界,维护好消费者权益,也给随意违约、加价的汽车销售风气敲响法律警钟。

其实,加价销售之外,经销商在汽车销售中诸如强制搭售保险、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强制卖装潢等困扰消费者、影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还有不少。这些方面大量的权益纠纷,都反映出一个值得正视的现实,即消费者与汽车经销商并没有处于一种真正平等的地位。

就像此案,经销商可以理直气壮地在约定之外再临时加价,即便消费者不同意,也只是单方面退还定金,几乎不受任何规则的实质性约束。这显然不是一种正常和健康的市场交易生态,的确有必要有所改变。

此案发生在当前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的大背景下,也难免被赋予更多的象征意义。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严格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不得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服务或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抓好政策落实,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那么,对于汽车消费中的各种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做法,在新一轮促消费行动中,不妨加以更大力度的规范。这也应是优化消费环境、增进消费信心的应有之义。

撰稿/吴振(媒体人)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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