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改善型住宅建设新规

日期:03-07
改善型住宅住房

为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升级,3月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从总平面及配套设施、建设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等方面提出全新设计标准。

导则提出,江苏新建改善型住宅应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要求。改善型住宅与高速公路、国省道、轨道交通隔离栅的距离宜控制在200m以上,与城市快速路的距离宜控制在100m以上。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容积率不宜小于0.8,也不宜大于1.8。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3%,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1㎡/人,应按规模配置以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为重点的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设施种类不应少于4种。住区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排烟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并具备热成像功能;当区域温度异常时,报警信号应及时传入消防控制室。

关注“一老一小”需求,导则提出,改善型住宅应进行适老性专项设计。住区内应设置老人、儿童专用活动场地,老人活动场地宜与0-3岁婴幼儿活动场地复合,实现“代际融合”。宠物活动场地应独立设置并提供卫生纸、拾粪袋取用点等设施,场地应远离老人、0—3岁婴幼儿活动空间。

导则明确,改善型住宅宜进行“设计—施工—运维”一体化、数字化深化设计,集成绿色建筑、装配式技术、低碳技术、健康住宅、智慧物业等要求,提升全生命周期品质。改善型住宅应全装修交付,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材料环保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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