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区开药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解读来了

日期:03-06

本市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

社区开药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5日,市医保局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明确将推进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用药可供应的品规保持一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将取消医保乙类药品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市医保局等部门多措并举,破解门诊长处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在加强药品配备管理方面,将确定适宜开具长处方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医疗机构针对常用慢性病药品品种规格,科学规划药品库存。对于慢性病患者需要但尚未配备的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药品登记,并及时采购配送到位。

在完善诊疗服务和报销政策方面,本市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时,将取消医保乙类药品的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与甲类药品医保全额报销不同,患者在购买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负担一部分费用。此前,参保人购买乙类药品时,如果未标注个人负担比例,需由个人先负担10%的药品费用,其余部分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部门还将研究调整部分药品报销政策。

目前,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两类人群实行首诊制度,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这两类参保人群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除急诊外,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新出台的措施中提出,这两类人群在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后,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医、专科、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慢性病常用药品各品种规格纳入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各级医疗机构均可按需采购。针对部分药品包装规格不符合临床需求、影响长处方开具的问题,鼓励本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慢性病药品包装规格为7天用量的倍数,并对持有人进行年度报告或备案提供指导和服务。

针对慢性病患者以老年患者为主,可能存在行动不便等情况,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开通线上诊疗和医保移动支付,鼓励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人不出户、送药上门“一站式”配送服务。

支持二、三级医疗机构将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信息数据,推送至其健康档案或签约家庭医生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方便为患者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此外,选取部分紧密型医联体试行糖尿病、高血压两种慢性病门诊按人头付费,加强医联体内慢性病患者用药衔接,在保证用药安全前提下,提供处方延续服务。

不断优化完善三医联动绩效考核指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指标,门诊次均费用、门诊次均药品费用等考核需剔除长处方产生的药品费用影响,避免考评指标负向引导,促进长期处方落到实处。

[新闻名词]

长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生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用量一般不超过3个月。长处方一般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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