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会上集体学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并结合税务系统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来喆摄
“收到纪检监察建议后,税务总局党委和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机制,推进落实工作有序开展。现将纪检监察建议相关任务阶段性落实情况反馈如下……”日前,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发出的纪检监察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党委针对性开展以案促改,并将阶段性成果进行书面反馈。
这份纪检监察建议,源于此前被查处的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金龙案。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基层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弱化、对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监督不到位等问题,2023年5月,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建明到江苏省税务系统实地调研,提出以案促改促治的明确要求;2023年6月,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向税务总局党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以案为鉴深化整改,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净化税务系统政治生态。
涉案“一把手”将“责任田”当成“自留地”,滥用税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敛财
王金龙是土生土长的扬中人,从1981年参加工作,到2021年底被查处,王金龙在扬中市税务系统工作40年之久,从一名基层普通税务干部逐步成长为扬中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特别是从2010年6月起先后任扬中市地税局、税务局“一把手”,合计11年半。
“走上领导岗位的王金龙本应以身作则从严自我约束,但他作风霸道、任性用权,将‘为国聚财’异化为‘为己敛财’。”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王金龙滥用职权特别是税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将所管理的税务机关当做“自留地”,不仅严重破坏任职单位的政治生态,对当地营商环境也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区县税务机关虽然级别不高,但在开展税务执法、具体政策落实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该负责同志说,正是看准其中有利可图,王金龙便打着“加强管理”的幌子,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备案、重大土地增值税清算等本应由班子成员分管的事项,在正常业务审批流程之外,要求经办人员必须直接向其报告,从而借机为管理服务对象偷逃税款等提供帮助。
2021年3月,江苏某投资管理公司因短期内开具了6000多万元咨询服务类普通发票,被江苏省税务局要求扬中市局进行风险应对,而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正是王金龙案的最大行贿人,先后向其行贿财物折合人民币940余万元。“王金龙明知该公司涉嫌通过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偷逃税款,仍然指示下属以‘该公司不存在相关涉税风险’的结论违规消除风险应对,致使该公司偷逃企业所得税1533万元。”
据了解,2009年至2021年,王金龙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所得税退还、税款征收、税务风险应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索要、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58.4万元。对于“不懂事”的企业,王金龙则利用职权对检查人员施压,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必须查出“问题”,甚至采用恐吓、不作为、慢作为等各种手段直接向企业索要好处,不给好处就不办事。
“他这个人很霸道,找他办事情必须要‘打点’。”当地一家企业工作人员说,根据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福利企业申报只需窗口备案即可,但王金龙却要求一律要经过税务局审核,而且必须经过其本人认可。“当初我们没有找他‘打点’,所以福利企业认定就没有办下来。”
除了通过权钱交易收受贿赂外,王金龙还以亲属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等事项为由,不断向辖区内的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这些借款会按照王金龙要求打到指定账户,大部分没有利息,借还时间跨度最长的达到7年,有的至今未还。
据统计,2012年至2020年,王金龙累计借款达3900万余元。“开始厚颜无耻地不断跟管理对象借钱收受钱财,不择手段地向管理对象要财物,使自己不断变质,直到有部分借的钱财不想还给管理对象,想着占为己有,使自己完全滑向了贪婪的犯罪深渊。”正如王金龙在忏悔书中所写,一些借款是管理服务对象变相行贿,而还有许多则是迫不得已,敢怒不敢言。
背离初心大肆以税谋私,监督管理长期缺位失效
2022年5月,王金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8月,其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回顾其腐化堕落的人生轨迹,既有自身理想信念崩塌、个人私欲膨胀等主观原因,同时也暴露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弱化、责任落实虚化、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2005年第一次到香港后,看到繁华的街道、豪华的商场酒店,自己开始眼花缭乱,思想开始发生变化了。”王金龙在忏悔书中写道,在走上领导岗位后,他逐渐放松了自我学习和思想改造,特别是看到一些管理服务对象出手阔绰,自身逐渐心理失衡,“从那个时候起,我开始想着如何让自己的子孙到香港去生活,开始想着如何弄钱,如何弄权。”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走上领导岗位的王金龙,本来就是一些别有用心者处心积虑结交拉拢的对象,而面对种种腐蚀“围猎”,他不仅没有警觉,反而来者不拒、照单全收,从收受礼品礼金、小额红包,一步步坠入索要贿赂、权钱交易的犯罪深渊。
“王金龙的腐化堕落有其自身原因,但背后的制度执行不力、监督管理缺位问题令人警醒。”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税务系统围绕税务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等税务执法和行政管理重点环节,形成了包括基本制度、专项制度、操作指引和管理制度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内控制度体系,为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权力依法合规运行等提供了制度依据。“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单位在制度建设上搞‘牛栏关猫’,重形式轻实效问题突出,导致有的制度成了‘摆设’,内控变成‘过场’。”办案人员介绍,比如关于企业风险应对,明确规定要经过集体审议,但王金龙通过事后找人补签字的方式绕过集体决策,使得审核审批实际游离于内控机制之外。
此外,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王金龙长期在扬中市税务系统工作,其间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也多次收到有关反映,但由于核查不深入,导致王金龙能够多次蒙混过关。
“上级党委对扬中市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考核不严,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不够有力,一段时期扬中市局党委领导班子党内政治生活也沦为摆设。”办案人员说,少数基层领导干部明知王金龙和部分企业在涉税问题上动“歪脑筋”,既没有提醒制止,也不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报告,甚至还主动帮助出谋划策、联络跑腿,助长了一些企业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税务系统层级多链条长,税务执法权向下集中与基层监督弱化突出矛盾需高度重视
“王金龙是县级税务局‘一把手’以税谋私的反面典型,是官商一体、甘被‘围猎’、小官巨贪的反面典型。”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目前全国税务系统有500多个市级局、3100多个县级局、1.9万个基层分局(所),绝大多数税务干部都在基层。
“像王金龙等人作为基层税务机关的‘一把手’,虽然级别不高,但系统特点决定了其位于重要权力节点。”该负责同志介绍,税务系统作为垂管单位,不仅权力集中、资源富集、影响力大,而且执法权力主要集中在基层,一旦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容易诱发政治、经济、社会等风险,对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恶劣影响。
记者了解到,一段时间以来,税务系统先后查处了南京市税务局原“一把手”柏鹏、原西宁市国税局“一把手”王凯、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原“一把手”章毓海、原淄博市临淄国税局“一把手”闻其和等多名曾担任过基层税务机关“一把手”的领导干部,集中暴露出税务系统在“两权”运行特别是发票管理、出口退税、风险应对、税务稽查等领域,仍然存在较多风险隐患。
“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链条长,但与税务执法权越往下越集中相矛盾的,是监督力量越往下越弱,潜在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大。”该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一系列问题的发现与查处,也引发了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对税务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一把手”监督管理的思考。
“对‘一把手’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特别是垂管系统相对较为封闭,更需要上级党组织和上级‘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下级始终谨慎用权,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该负责同志说,但从案件查处情况看,税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传导容易层层衰减,对干部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弱化虚化。“根本上还在于有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示范作用不到位、严管所辖不到位,简单认为‘不出事’就可以,甚至遮短护丑,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另一方面,与分级管理单位不同,税务系统内设纪检机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监督软问题比较突出。”该负责同志表示,相比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纪检机构特别是基层纪检机构普遍存在专职干部人数少、监督力量薄弱、监督方式单一等客观因素,但更应引起重视的,是仍有一些纪检机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日常监督不严不实、流于形式,未能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所在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基本处于‘真空’状态。”
“加强对基层‘一把手’的监督,关键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层层发挥功能作用、向下传导压力。”该负责同志说,要压紧压实各级税务局党委主体责任、各级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切实推动党委书记扛牢第一责任人职责,纪检组组长认真履行监督专责,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监督作用,逐级压实责任链条,把全面从严压力真正贯下去、通到底。
聚焦责任落实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同向发力管好基层税务“一把手”
2023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会同税务总局党委召开全国税务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首先播放了警示教育片——《自毁之路——县级局“一把手”王金龙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录》。
“在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税务总局党建工作局指导下,我们对王金龙案进行全面总结和深刻反思,对于案件暴露出的县级局‘一把手’权力运行失控、内控机制失效,特别是在税务风险应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等重点业务领域出现以权谋私、以税谋私问题,在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促治。”江苏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组长吴毓壮介绍,在省局层面制定出台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系列文件,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镇江市税务局坚持办案、整改、治理结合,加强领导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和出入境管理,规范税务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行为;扬中市税务局开展全员自查整改、全员警示教育,全面加强税务监管,规范税务执法和风险管理。
“为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我们还协助省局党委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财经纪律、规范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发票管理、‘八小时之外’问题四个领域专项治理。”吴毓壮说,截至目前,在财经纪律领域专项治理方面自查发现问题252个,在发票管理领域专项治理方面清理取消设置不规范的代开点1002个、进行执法责任追究7人次,在“八小时之外”问题专项治理方面发现并处置问题线索52件、立案16件。
不仅是江苏,在全国税务系统,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工作还在向深层次持续推进。在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向税务总局党委印发的纪检监察建议中,明确指出要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促治,切实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
“我们结合近期查处的多名‘一把手’违纪违法情况,从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加强‘两权’监督制约、健全严管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提出整改意见。”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主任张弘政说,税务总局党委推动全国税务系统通过组织案例剖析、举办纪法教育专题讲座、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并围绕加强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一把手”选人用人情况、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等健全完善一系列制度规定,纪检监察建议相关整改事项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特别是压实驻在单位党委责任的同时,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能职责,抓好对系统纪检机构的工作统筹和检查指导,促进“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层层贯通。
前不久,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探索制定首部垂管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工作规则——《省级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工作规则(试行)》,对税务系统省级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任务职责、队伍建设等作出全面系统规范。“通过对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加强统筹,推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张弘政说,着眼纪检监察权力规范运用,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还通过加大税务纪检干部专题培训力度、持续开展税务纪检干部主题联学活动、选派税务系统纪检干部到组内跟班学习和参与专项工作等方式,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我们要清醒认识税务系统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紧紧扭住党组织自上而下监督这个重要抓手,推动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税务系统传导下去,为税务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建明表示。(记者陈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