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伦师生恋给人的沉重思考

日期:02-23
上海市法律

来源:新黄河

近年,网络上涉女性绯闻事件时有曝光。看似反常,但颇有说道:一是传统文化中,千百年来对女性有严苛的道德规训;二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些地方陋俗,习惯传播男男女女“桃红柳绿”;三是互联网信息时代助力加速绯闻事件的传播裂变;四是别有用心之人,借互联网炒作公职人员,特别是涉性丑闻,借以污名公职人员队伍。

毕竟无风不起浪,有鉴于一些大事小情确有发生,许多人忧心痛惜,质疑世风日下、三观颠倒,我们的社会怎么了?其实,大千世界,饮食男女天下一个样,这个星球上的不伦怪事,街头小报、狗仔队每天都有发现。互联网的中国大门迅速打开,外部世界早已见怪不怪的许多事,给原先信息封闭的一些国人以强烈精神冲击。中国有句老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互联网世界里,人们的生活,几乎无秘密可守可保,老辈的说教哲理,如今已成鲜活现实。

上海市某中学女教师出轨16岁高中生,被女教师的丈夫实名捅上网络。瞬间,该信息冲上热搜,面对沸沸扬扬的网上舆情,吃瓜的吃瓜,思考的思考,不轻松的思考难以回避。

思考一:该不伦师生恋,终究不是违法犯罪刑事案件。女教师的丈夫直接诉诸网络公之于众,特别身份人的激愤心理虽可理解,但被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法规保护,举报人享有的举报权利不应突破法律底线,任何人不享有超然法外的权利。据报道,该女教师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对夫妇,陷入家庭伦理悲情,本来的受害者是否成为新的害人者,是是非非自有法律评判。

思考二: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个人行为负责,女教师婚内出轨学生,严重违反师德师规,16岁的未成年学生人生“犯规”,由此付出相应代价也属咎由自取,但这个相应代价,不致被“社死”。女教师的人生之路还很长,涉事的16岁学生尚未成年,还在求学阶段,不伦师生恋被曝光网络,今后的岁月人言可畏,背负耻辱的十字架或会酿成新的人生悲剧。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公民有举报和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但没有制造“社死”事件的绝对权利。

思考三:太多的案例呼唤网络管理法规建设亟待加强。网络举报固然是举报途径之一,但不应是主要途径,法治社会,网络更不应成为某些人的泄愤途径,即便事出有因的泄愤。需要作出法律规范,公民通过网络行使举报权,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则,网络平台应坚决贯彻之。该次不伦师生恋的迅速发酵,再次发出强力警示,一些人动辄上网呼风唤雨,这是公信力的莫大伤痛。公民有事通过正常途径,向相关职能部门正常反映、举报情况,能够得到严肃认真的及时处理,网络生态会是何种景象,不难想象。简言之,许多人通过网络公开曝光方式行使举报权,一些地方的公权力机关部门应该扪心自问,多问几个为什么。

责任编辑:刘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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