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系统惩治涉粮腐败 彻查粮仓“硕鼠”

日期:01-3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钟健等一行3人到洪安粮油储备库,围绕政策性粮食仓储项目、粮油储备购销重要环节、体制机制建设、科技储粮等4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粮库工作人员信息化系统运用不熟练等问题督促整改。2023年以来,龙泉驿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实地检查区属库点16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1个,约谈相关负责同志6次。

2023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加大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惩治力度,制发专门文件,公开集中通报该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门召开部分省区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严查粮仓“硕鼠”。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安排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锚定彻底惩治系统性腐败目标任务,保持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会同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持续抓紧抓实专项整治工作。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涉及“购、储、销”全过程,必须持续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承担起粮食购销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发改、粮食和储备、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云南省纪委监委结合涉粮专项巡视巡察,派出8个省委巡察指导督导组,对16个州(市)党委落实粮食购销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并反馈各类问题173个,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起责任。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督促涉粮部门、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全面自查自纠,各级纪委监委通过业务问题、管理问题审视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2023年以来,自查自纠共发现问题643件,其中构成问题线索35件。

持续加大惩治力度,做到应查尽查、一查到底,坚决斩断伸向国家粮食的“黑手”。安徽省纪委监委深入剖析粮食购销领域“抱团贪腐、小官巨贪、手段隐蔽”等规律特点,抽丝剥茧、层层破网,先后查处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胡某、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原主任赵某某等涉粮违纪违法案件。四川省纪委监委常态化开展“纪委书记盯粮库”行动,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纪委书记听案、盯案、研案、督案1200余次,以强有力的案件查办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中储粮集团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组织对全系统所有在编员工和聘期3个月以上的劳务派遣人员、3年内退休人员,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本人及特定关系人与中储粮系统企业发生的所有业务往来,逐人逐项进行核查,2023年,全系统共查处涉粮腐败和作风问题291个,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48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4人次。

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办案质效。2023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商请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协同开展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并从加强沟通联络、强化工作衔接、协同推进体系治理等方面提出工作建议,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强化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整治涉粮腐败取得实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根据相关涉案党员干部为他人在政策性粮食存储方面提供便利等问题线索,商请公安机关介入,对相关涉案违法犯罪人员依法刑事拘留。四川省纪委监委加强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接,协同开展涉粮国有企业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帮助企业挽回损失,目前已执行到位5928万元,财产保全1.9亿元。

一体谋划和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涉案对象自书廉政风险建议书、普遍性问题清单、案件剖析报告“三书一单一报告”的方式,督促粮食主管部门、涉粮国有企业强监管、堵漏洞、补短板。2023年以来,制定修订各类管理制度文件240件。着眼于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党建工作弱化、虚化等问题,云南省纪委监委督促省粮食和储备局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支部建在粮库”的指导意见》,创建党员先锋岗、示范仓,全面提升国有粮食企业党建质量。

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破除深层次行业共性问题,构建制度性、长远性、根本性的监管治理体系。安徽省纪委监委督促推动主管部门深化企业改革,全省154家承担省市县政府储备企业,已有133家全面实现政策性与经营性“两分离”,其他企业全部做到实物、账务、财务和人员“四分开”。山西省纪委监委督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粮食购销监管和粮库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扎实推动现代化高标准智慧粮库建设。目前,全省190个粮库中有174个库实现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陆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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