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房山区委批准,房山区纪委监委对房山区阎村镇人大原主席李春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春秋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旅游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在亲属任职方面未按规定回避,对分管企业违规挪用资金失察失管;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春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房山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春秋开除党籍处分;由房山区监委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