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释文】
【读简有得】
1974年出土于甲渠候官遗址第22号房址内。共16简,木质,除一枚略有残蚀外,其余各简均清晰如初。全篇章草,一气呵成,潇洒飘逸,既是一篇重要文献,又是一幅书法珍品。内容是一份追查死驹责任的文书。这是东汉建武三年甲渠候获奉居延都尉府记之命,对塞尉放马驹之死一案进行的调查审讯,并报送案结的文书副本。
居延甲渠候官遗址
案件的前因后果如下:
塞尉放向都尉府申诉,要求焦永赔偿马驹。塞尉放说:建武三年正月,放从女子冯吴那里借了一匹刚产了马驹的母马。四月九日因公事到部去,骑马行到收降亭时,马已经疲惫。适逢止害隧长焦永执行警檄公务归来,于是放就骑了焦永的驿马去部上汇报工作。焦永则骑着母马到了止害隧。第二天夜里焦永又骑着母马去执行警檄公务,等回来的时候发现马驹已经死在止害隧的马圈里了。此事的见证人有候长孟宪、隧长秦恭,他们都知晓此事。
孟宪和秦恭等人的关键证词是:焦永执行公务,在行至居延收降亭时,天大雨,于是停下来避雨。正要离开的时候,听到士吏冯匡叫他,说塞尉放的马匹行不动了,放想借用焦永的驿马一用。于是焦永又倒回来把驿马借给了塞尉放。然后驱着放的一马一驹跟在后面,到了止害隧。后来焦永因为要执行紧急公务,几次向放索要驿马,均不得。无奈之下,焦永只好骑放的马行警檄事。后来塞尉放取回了母马和马驹,在塞尉放返回的途中,马驹则一直跟随着母马。不知道走了多远,最后马驹死在了路途上的吞北隧。
甲渠候获最后的调查结论是:焦永此次事件中不应该为马驹之死承担任何责任,塞尉放身为政府官吏,擅自借用县官马,以坐臧(通“赃”)罪论处。从结案可知,原告塞尉放说马驹被困死在止害隧中是一面之词;被告焦永强调马驹是与塞尉放一起从止害隧所走死在吞北隧的应该是事实。
该册书具体生动,宛然一幅戍边士卒月夜巡行图。册书内容对研究汉代的马政、边塞行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都有重要价值。
(苏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