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已安排逾2100亿元财政资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日期:01-12
农村河北省乡村振兴补贴农民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李丽钧烟成群)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1月11日召开的“河北省发挥财政职能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以来,河北累计筹措落实省以上财政资金超过2100亿元,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财政支撑。

近年来,河北财政部门聚焦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同时还统筹城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养老等方面资金,支持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河北省财政部门将粮食等方面支出作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全面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4亿元,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共38亿元,补贴资金全部直补到户,每年惠及种粮农民1200余万户。在全部产粮大县推进小麦、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对保险保费给予80%的补贴;筹措省以上资金260余亿元,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季节性休耕;发放补贴资金6亿元,支持开展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试点。落实省以上资金34亿元,助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奶业振兴计划实施和衡沧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创建。

2021年以来,河北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2021—2023年逐年增加投入,全省共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1亿元,重点支持脱贫县发展富民产业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下达省重点帮扶县省以上衔接资金316.6亿元。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2021年以来,河北省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大投入力度,改进投入方式,促进培育壮大乡村产业。落实省以上资金33亿元,支持打造强筋小麦、设施蔬菜、高端乳品等21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57个国家级产业强镇,培育打造年产值超1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集群100余个;投入省以上资金16.8亿元,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为了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和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民生活品质逐步提升,河北财政部门每年安排省级资金19亿元,通过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市县开展农村厕所改造、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道路硬化和村容村貌提升,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截至目前,87个县完成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成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1198个,布局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和美乡村示范区50个。

河北各级财政部门还紧紧围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持续强化资金保障、优化扶持政策、深化农村综合改革。2021年以来,省级每年安排47亿元左右,持续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12万元;投入省以上资金22.3亿元,支持4460个村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到2023年底,全省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薄弱村基本清零,10万元以上的村稳定在60%以上;落实省以上资金5400万元,支持24个县开展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规范化试点。正定等4个县入围国家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为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探索了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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