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启动,江苏省委金融委、省委金融工委亮相

日期:01-08
江苏省管理局

1月8日,澎湃新闻注意到,原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有了更新,江苏省委金融委、江苏省委金融工委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正式亮相。

图片来自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官网

图片来自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官网

官网显示,该网站主办单位是“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页面左上角显示的机构名称依次为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轮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江苏省委金融委是首个公开亮相的省级金融委,同时“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名称变更为“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同时,官网更新的领导信息页面显示,巩海滨担任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聂振平担任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钱东平担任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徐洪担任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巩海滨出生于1970年5月,此前担任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曾任四川证监局副局长,证监会处罚委副主任等职。

聂振平此前担任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分管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地方金融监管一处、机关党委(人事处);钱东平此前担任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分管金融发展一处、地方金融监管三处,协助分管办公室工作。

此前,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成立于2018年10月,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此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指导下,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协同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负责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省金融运行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三、联系协调驻苏金融机构,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规范发展全省上市公司;推进全省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

四、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强化对全省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六、推动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同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省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2023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不仅要求组建成立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还强调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据证券时报报道,有多个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人士透露,在省级以下的机构改革中,除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外,普通地级市、各区县已设立的地方金融监管局(或地方金融办)或将不再保留。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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