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苏银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期:12-27
丽江市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受贿罪受贿案

近日,云南省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杨苏银(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丽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苏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苏银利用担任永胜县副县长、丽江市水利局副局长、丽江市招商合作局局长、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沧州:深化警示教育 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赵少康称国民党从不“亲共”,国台办回应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