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取消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土地出让不再“限房价、竞地价”

日期:12-22

唐山市区。@唐山发布图

唐山市区。@唐山发布图

12月22日,据微信公众号“唐山发布”消息,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23〕111号)。

《实施意见》从全方位保障多层次住房需求、调整优化房地产支持政策、探索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模式等方面明确14条措施,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在全方位保障多层次住房需求方面,唐山市确定刚性住房面积标准为120平方米以下,改善性住房面积标准为144平方米以下。《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满足刚性住房需求。由各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积极推动国企低价收购平价出售、规划建设平价商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组织团购等方式,加大120平方米以下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力度,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刚性需求。采取收购库存商品房等多种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人才公寓等有效供给,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等人群的阶段性住房需求。

同时,激发改善性住房需求。实施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大144平方米以下改善性住房供应,满足居民家庭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外,市场化满足高品质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提升设计水平,提高住房品质,满足144平方米以上的高品质住房需求。

在调整优化房地产支持政策方面,取消限购限售政策。取消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本地居民、外地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均无政策限制。取消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品住房限售政策。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取消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

同时,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付比例最低下限,即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在符合还贷能力的前提下,二孩、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额外增加20万元、3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自贸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探索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模式方面,《实施意见》显示,推行平价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建设平价商品房,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下浮20%,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对平价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优先落实,并以平均销售价格反推确定土地价格,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协议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满足本市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限定标准家庭的刚性住房需求。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全方位保障多层次住房需求

针对不同群体,加大住房建设和供给,逐步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努力让城市居民实现安居乐业,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通过调研走访、问卷调查、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各类群体进行了征求意见,确定刚性住房面积标准为120平方米以下,改善性住房面积标准为144平方米以下。

1。大力满足刚性住房需求。由各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积极推动国企低价收购平价出售、规划建设平价商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组织团购等方式,加大120平方米以下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力度,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刚性需求。采取收购库存商品房等多种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人才公寓等有效供给,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等人群的阶段性住房需求。

2。激发改善性住房需求。实施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大144平方米以下改善性住房供应,满足居民家庭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3。市场化满足高品质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提升设计水平,提高住房品质,满足144平方米以上的高品质住房需求。

调整优化房地产支持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及时对全市房地产政策体系进行调整优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更好保障和满足各类群体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取消限购限售政策。取消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本地居民、外地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均无政策限制。取消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品住房限售政策。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取消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

2。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我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3。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或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4。实施住房交易税费优惠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5。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申请商业贷款时,住房套数以购房者尚未还清贷款的住房为认定标准,不包括未贷款或已结清贷款的住房。购房者名下没有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名下有1套住房正在还贷,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名下有2套住房正在还贷,暂停发放第三套购房贷款。

6。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付比例最低下限,即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在符合还贷能力的前提下,二孩、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额外增加20万元、3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自贸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探索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模式

1。推行平价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建设平价商品房,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下浮20%,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对平价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优先落实,并以平均销售价格反推确定土地价格,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协议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满足本市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限定标准家庭的刚性住房需求。同步研究开发平价商品住房申请APP,实现线上申请、及时高效。关于申请对象、标准、建设筹集方式、配售管理等具体配套政策正在制定,审议通过后及时印发执行。

2。允许房地产企业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于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尚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更好满足市场多层次住房需求。

3。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存在抵押(有未结清、无逾期行为的住房按揭贷款)的二手房在交易时,如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不动产的,可无需结清卖方住房按揭贷款(解除抵押),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买方申请的贷款总额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按揭贷款合同项下应还债务之和。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交易部门应书面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贷款银行,防止出现“一房多贷”违规问题发生。

4。推行“交房即交证”。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新开发房地产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承诺交房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并足额缴纳契税,推动新建商品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5。鼓励“现房销售”。鼓励具备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实行现房销售,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从根本上避免工程烂尾、逾期交付、违法销售等问题的发生。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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