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到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 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日期:12-20

“张某某、鞠某某、李某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为戒。”近日,太和县纪委监委到案发单位宣布有关人员处分决定,同步开展警示教育。

为深化以案促改,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将处分决定宣布与开展警示教育、纪律教育有机融合,积极推动处分决定现场宣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切实将纪律处分由“一张纸”变为“一堂课”。现场由审理室宣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案件室宣读纪检监察建议书,宣传部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及简要案情,并结合案情说纪、说法、说害、说责、说改。同时,与会党员干部共同学习了忏悔反思材料,以案例为镜鉴,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切中要害、点到痛处,推动取得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公开宣布处分决定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将以案为鉴,汲取深刻教训。”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表态,将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纪法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据了解,在宣布处分决定前,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制定处分决定宣布工作方案,明确宣布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宣布流程及相关要求,确保处分宣布工作审慎稳妥;在宣布处分决定时,直指问题,深入剖析案发原因,充分运用忏悔材料开展警示教育、纪法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敲响警钟;在宣布处分决定后,坚持“一案一建议一督改”,督促案发单位依照纪检监察建议书做好整改,惩防结合、标本兼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今年以来,共开展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活动90余场次。

“把警示教育会开到案发单位,直戳痛点,对党员干部更具说服力和影响力,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机制,促进以案促改取得实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处分决定宣布及以案促改工作,坚持把办案、整改、警示、治理结合起来,推动“三不腐”贯通融合,真正发挥标本兼治的作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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