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河池市纪委原副书记、市监委原副主任陆俊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陆俊百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执纪违纪,执法犯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规经商办企业;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办公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陆俊百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陆俊百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