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故事丨追回不该发放的创业补贴款

日期:12-08
巡察补贴就业

“中心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问题,我作为该中心负责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责任。”近日,田林县纪委监委对该县人社局下属二层机构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开展诫勉谈话,谈及其自责不已。

此前,田林县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县人社局开展巡察工作,按照县人社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就业扶持政策文件规定“申请创业补贴必须满足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的条件”一一比对申请材料,发现4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时间并不符合申请条件。

为何要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商户发放补贴呢?带着疑问,巡察组找到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小曾汽车维修部从依法注册登记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提交申请补贴时间2021年5月17日共5个月10天,未达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申请条件,为什么你们审核通过了?”巡察组向该中心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何某问道。

“经营时间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按月份已经满足‘正常经营6个月’的条件。”该中心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何某答道。

“家钲小卖部申请补贴时,经营时间已经超过18个月,为什么你们也审核通过?”

“按月份的话,还是在18个月内的范围。”

对此,巡察组分别联系了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这两个职能部门都称:县人社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等三个职能部门在会商讨论制定方案时,已经明确了企业和商户申请创业补贴条件是按照天数计算经营时间。

于是,巡察组召开组务会进行分析研判,认为该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对政策不熟悉、理解不到位,决定将该问题移交至县纪委监委进一步研究处置。

收到该问题后,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工作组进行核查。经核查,县就业服务中心在创业补贴申请工作中,确实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申请条件的4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领取创业补贴共计25000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

该县纪委监委督促县人社局采取措施追回错发的25000元创业补贴,给予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诫勉谈话1人,谈话提醒4人。

针对该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还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责成县人社局对创业补贴发放情况开展“回头看”,抓好问题整改,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制度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田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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